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整体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开展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设20个职能庭(室):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编译室)、环境资源审判庭、司法行政辅助中心、司法警察支队、督察处(监察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处。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和自治区高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二审案件。
3.依法审判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
4.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6.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及刑事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7.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8.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9.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答复。
10.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1.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2.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3.承办其他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市中院核定编制83人,2025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80人,当年通过遴选考录2人,1人调入墨脱县人民法院、新入职1人(援藏干部),退休无。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及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林芝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市委“11364”发展思路和“两地五区”总目标,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推进林芝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支撑和保障。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379件,审、执结7594件,同比分别上升7.68%、7.14%,综合结案率80.97%。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870件,审、执结746件。
一是坚决筑牢政治忠诚。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贯彻落实要求,引导全院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集中学习会45次,开展交流研讨72人次。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重大事项84次、报告重大案件23件,坚决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到实处;二是深化党建业务融合。创建“阳光天平”“先锋铸法”党建品牌,深化“党建+诉调对接”“党建+法官工作站”等模式,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开展“法官讲坛”“党支部书记大讲堂”“党员进社区双报到”等党建活动15场次,让“党旗红”飘扬在审判执行第一线。组织两级法院打造“一院一品”文化品牌,市中院创建“工布法韵”文化品牌,大力实施“铸魂赋能、阵地塑形、民族共融”三项工程,为推动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文化动能;三是狠抓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步”“三审三校”工作机制。持续讲好林芝法院“五个故事”,打造“天平法声”普法品牌,以法律“十进”活动为抓手,深入企业、工地、学校等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54场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01期,发布“小林说法”专栏7期。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总收入4875.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65.52万元,其他收入(援助资金)11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875.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5.85万元。2025年执行数降低的主要因素是减少基建项目(专项),故相应经费执行降低。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不存在预、决算差异情况,支出与收入保持一致。
(2)差异原因分析。差异较大的应分析到具体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和具体单位。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2)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

2025年将购房补贴从住房保障支出调整至津贴补贴,导致2025年住房保障支出功能科目大幅下降。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购置1辆、保有量19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0人次,公务接待批次10次及人数95人。不存在动用上年结转资金用于三公经费的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为69.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9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98万元,包含专项业务经费(项目)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情况如下:
(2)会议费支出情况:无会议费支出情况。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25年培训费执行数5.95万元,同比减少13.92万元,减少70.06%。2025年减少执行数的主要因素是2025年业务经费安排培训费较少,并部分培训费所产生的住宿及其他费从业务经费差旅费中列支。
(4)差旅费支出情况:2025年差旅费执行数62.47万元,同比增加了12.94万元,增加26.13%。2025年增加执行数的主要因素是因部分培训费所产生的住宿费及其他费从业务经费差旅费中列支。
(5)其他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不存在其他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
(6)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提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在个人和家庭补助中占比超出30%,下一步将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调整相应的经济科目。
4.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分析
2025年全年支出数4875.52万元,比上年减少195.85万元,减少3.86%,主要原因是减少基建项目(专项)资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127.52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35.4万元,减少5.4%,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资金减少导致整体的财政预算经费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42万元,同比上年增长33.32万元,增长11.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同时经费增加。卫生健康支出183.6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45万元,增加1.35%,主要原因是体检费列入专项资金中。住房保障支出251.89万元,同比上年增长3.79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通过遴选新进2人同时经费增加。
5.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财政拨款总收入4765.52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4765.52万元。基本支出总计3948.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为3805.75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支出为142.71万元,主要为干警日常办公、差旅费、水费、电费、通讯补贴等支出。项目支出817.05万元,主要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安保经费、信息化运维服务费及地级领导下基层调研经费、诉讼费退费、司法救助、党建经费、公岗人员就业补助金、三支一扶人员经费等资金。政府采购支出信息情况,本院2025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等资金。
6.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非财政拨款总收入110万元,非财政拨款总支出110万元。资金来源为广东法院援助资金,主要用于办公区建筑大型修缮。
7.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无结转和结余的情况。
(2)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①无结转结余情况。
②本院2025年度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存在结转结余情况。
一是资产中货币资金为1254.37万元,同比上年减少3898.86万元,减少3.1%,主要原因是部分涉案款已结案,按法律相关规定已上缴国库、2025年减少了援助资金。房屋为4324.11万元,同比上年增加了44.23万元、增长1.03%,车辆为842.32万元,同比上年减少5.24万元,减少0.62%,减少的主要因素为2025年资产清查,车辆达到报废年限,价格为55万元按程序完成报废。在建工程为0元,无变动。二是机构人员信息情况,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定编制83人,2025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80人,当年通过遴选考录2人,1人调入墨脱县人民法院、新入职1人(援藏干部)、退休0人。
三是非税收入征缴信息,2025年上缴罚没8860.09万元,诉讼费397.02万元,其他收入(利息)4.5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5.98万元(注:当时上缴房租时开具的缴款单收费项目选成“周转房房租收入”)。注:2025年决算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F02表中体现罚没收入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对资产信息、机构人员信息和非税收入征缴信息进行分析,主要分析与上年度对比情况,与本年度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对应情况及主要原因等。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及绩效自评分析
(一)概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严格按照财政厅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二)概述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注重预算执行的有效性、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及时对业务经费支出进行监控,努力使每一笔财政资金分配合理、使用到位,发挥效益。
2025年本院按照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执行要求,本年度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3%以上,但一部分项目序时进度支出缓慢,一是因部分项目程序复杂繁琐,导致支出进度缓慢;二是从业务经费中计划的第三方签订合同的专项资金未达到支付时间等问题。下一步我院将会加强对支出进度的监督,及时达到市财政要求的执行进度均衡支出。
(三)履职效能
1.整体效能。一是圆满保障了市法院干警工资及津贴补贴的发放,及时报销所产生差旅费及培训费,提高了干警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水平。
二是基本保障了市法院日常工作的开展、干警休假包干及探亲费、工会福利支出等;
三是通过开展党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改进和加强了市法院机关党建带业务,业务促党建的良好局面,为助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四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开庭审理、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
五是保障了干警基本办公需要,提高了我院信息化服务审判工作水平。
2.专项效能。实现了院内各类信息化系统软、硬件系统平稳运行;实现了法院对外便民、利民各项信息化应用无故障运行。
(四)管理效率
1.预算编制。无新增预算项目、预算编制总体情况、绩效目标设置。2025年本院总预算编制为4765.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为3805.75万元(含工资、工资补发、社会保险、公积金、伙食补助、13月奖金工资),公用经费142.71万元(含休假包干、护理费、工会经费、加班费、电费、邮电费等),项目经费为817.05万元,其中包括:信息化建设系统维护运维外包、司法救助、诉讼费退费、安保人员经费、党建经费、人身意外保险、地级领导下基层调研经费等专项资金。
2.预算执行。包括预算编制约束性、资金下达及时、财务管理合规性。2025年全年支出数4765.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执行数3805.75万元、公用经费执行数142.71万元、专项资金及非财政拨款(援助资金)执行数817.05万元。
3.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信息公开。本单位决算及绩效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财政局下达的批复时间内及时公开相关数据及说明。
4.绩效管理。202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财政局的相关文件规定,编制预决算,严格规范公务费用支出,确保了我院各项工作的经费开支,工作取得了圆满成果。
5.采购管理。本院采购管理方面,按照采购相关文件要求,合理建设内控制度,促使采购活动合规,保障采购合同签订的时效,及时公开采购信息、履约采购制度并按时验收采购,我院2025年度不存在政府采购支出。
6.资产管理。我院按照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及配置要求,合规性配置各庭室办公设备、同时报废的资产收益上缴国库。
7.运行成本。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1辆、保有量19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0人次,公务接待批次10次及人数95人。不存在动用上年结转用于三公经费的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为69.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98万元,包含专项业务经费(项目)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在绩效跟踪过程中我院发现了以下问题:支出基本能达到序时进度,未发生大幅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但仍有部分未及时报账的情况发生。
(二)原因分析
对绩效跟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主要是部分经办人对支出进度不上心,今后将加大对达到报销条件的支出督促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不断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持续做深做实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推动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
一是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以公正司法彰显忠诚底色。始终把讲政治和讲法治统一起来,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持之以恒用政治眼光和法治思维做好法院工作。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更加自觉。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精准司法护航发展大局。自觉在全市工作大局中厘清司法职责、找准法院定位、彰显审判担当,把审判执行工作置于推进林芝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定位、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惩治犯罪、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等职能,主动回应社会发展需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坚定不移履行好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
三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以为民司法践行初心使命。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加强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创新丰富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走好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深入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以高效司法赋能审判执行。纵深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动《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落地见效。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案件阅核,常态化开展数据会商,促进审判权、管理权、监督权规范运行,一体提升案件质量、效率、效果。
五是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以清廉司法筑牢公信基石。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将管案、管人、管事有机结合,以纪律作风“小切口”带动廉洁司法“大生态”。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巩固拓展人心思齐、人心思进、人心思干的良好局面,着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法院铁军。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