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人民法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5年度)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波密县人民法院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我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
(三)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四)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本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和办理工作。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参审管理及补助发放等工作;负责涉诉信访接待、处理及矛盾化解工作;开展诉前调解、多元解纷及诉源治理工作;推进司法公开。
(七)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
2.组织架构。波密县人民法院现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登记立案、涉诉信访、导诉接待、材料转接、法律咨询、诉前保全、诉前引调。办理司法确认、司法救助、司法技术鉴定。
(二)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办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三)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受理、受托和上级法院交办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负责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和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担院机关安保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
(四)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负责全院审判流程节点控制、审判执行质效评估 、案件质效管理、司法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案件质量、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录入评查工作,承担审判工作研究和法院信息化建设。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本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行政、对外联络、工资福利和财务装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司法政务工作。
(五)政治部。 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本院党群纪检、组织人事、法官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本院法官遴选、法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典型选树、表彰奖励等工作。此外,下设4个人民法庭:松宗人民法庭、易贡(通麦)人民法庭、倾多人民法庭、玉许人民法庭。
3.人员编制情况。截至2025年底,波密县人民法院核定编制35人,实有在职人数36人。其中:员额法官16人,法官助理6人、司法警察3人、司法行政人员9人、工人2人。另有聘用制书记员12人、司法警务辅助人员8人、公益性岗位人员4人,临时工5人。
4.资产情况。截至2025年12月底,波密县人民法院总资产4540.2万元,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
(二)年度总体目标及工作任务。
1.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为核心,以深化多元解纷机制为支撑,以强化司法公开和人民陪审员工作为保障,以筑牢司法安全防线为基础,全面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2025年度,力争实现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各类案件综合结案率85%以上,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50%以上、执行完毕率40%以上,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为波密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工作任务。
1.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提升审判质效。
2.扎实开展执行工作,提升执行质效。
3.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4.优化诉讼服务流程,提升群众满意度。
5.推动新时代“两庭”建设t>两庭”建设,着力打造“一庭一品牌”。
6.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促进司法公开。
7.筑牢司法安全防线,保障司法活动安全有序。
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法官队伍专业培训。
9.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当年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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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
数量指标 |
受理各类案件数量 |
≥135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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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案件结案数量 |
≥1200件 |
|
数量指标 |
人民陪审员培训次数 |
≥1次 |
|
质量指标 |
执行到位率 |
≥50% |
|
质量指标 |
执行完毕率 |
≥40% |
|
质量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95% |
|
时效指标 |
预决算公开及时性 |
=100% |
|
时效指标 |
绩效自评公开及时性 |
=100% |
|
成本指标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人均办案成本 |
≤2.2万元/件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调解撤诉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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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发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令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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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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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案件当事人满意 |
≥90% |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2025年度,波密县人民法院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年初对所有项目支出编制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二是强化绩效运行监控。2025年7月,组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对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执行进度缓慢的培训费项目及时进行预警,督促业务部门加快执行进度。因审判任务繁重,培训项目未能及时开展,年底指标被财政收回,已作为问题在自评中深入分析。同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诉讼费退付款项目及时申请预算调整,确保绩效目标可完成。三是规范绩效自评管理。年度结束后,对7个项目支出全部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同时,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履职完成、履职效果、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四是全面推进绩效信息公开。按照财政要求,绩效自评结果按规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当年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
1.预算收支总体情况。2025年度,波密县人民法院收、支决算数为2417.4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基本支出1707.09万元,占总支出70.62%,项目支出710.34万元,占29.38%。
2.基本支出执行情况。基本支出预算1707.09万元,执行率100%。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21.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96%,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干警工资及福利待遇。公用经费支出85.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4%。主要用于办公费、 水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3.“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1.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公务接待费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27.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3.9万元,相比2024年36.07万元,增加25.76万元,增长71.42%。主要原因:本年度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新增车辆购置费27.93万元。是核心因素,同时,本年度报废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从14辆减少至12辆,尽管车辆运行维护费保持平稳,但新增购置支出直接拉动了整体经费的上升。
本年度我院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0次、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0次;公务用车购置1辆,保有量减少至12辆、主要原因为2025年度报废3辆车。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
2025年度,波密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推进审判执行、诉讼服务、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年度主要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如下:
1.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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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目标值 |
实际完成情况 |
完成率 |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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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受理各类案件数量 |
≥1350件 |
1400件 |
103.7% |
完成 |
|
数量指标 |
案件结案数量 |
≥1200件 |
1210件 |
100.83% |
完成 |
|
数量指标 |
人民陪审员培训次数 |
1次 |
1次 |
100% |
完成 |
|
质量指标 |
执行到位率 |
≥50% |
50.04% |
100.08% |
完成 |
|
质量指标 |
执行完毕率 |
≥40% |
42.2% |
105.5% |
完成 |
|
质量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95% |
96.55% |
101.63% |
完成 |
一是案件审理方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00件(旧存113件,新收1287件),同比增长1.6%,审、执结1210件,综合结案率86.4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6.55%,18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均处于或优于合理区间,展现出高质高效的司法运转水平。其中:受理刑事案件58件,审结57件,结案率98.28%;受理民商事案件687件,审结670件,结案率97.53%,结案标的1.8亿余元,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564件,调撤率达71.26%,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受理行政案件2件,审结2件,结案率100%;受理执行案件651件,执结523件,结案率80.34%,执行到位金额4439万余元。二是执行工作方面。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50.94%,执行完毕率42.2%,首执案件终本率16.43%,三项指标均达到年度目标。三是人民陪审员工作方面。全年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培训1次,培训人民陪审员23人,提升了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
2.预算及财务管理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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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目标值 |
实际完成情况 |
完成率 |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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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预决算公开及时性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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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绩效自评公开及时性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
成本指标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
成本指标 |
人均办案成本 |
≤2.2万元/件 |
2万元/件 |
100% |
完成 |
一是预决算及绩效自评公开及时规范。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在林芝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预决算、绩效自评信息,公开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公开及时率100%,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公开。二是公用经费有效控制。公用经费预算86.2万元,实际支出86.2万元,控制率100%,无超支现象。三是人均办案成本控制良好。2025年度,全院总支出2417.43万元,全年审、执结1210件,人均办案成本2.00万元/件。与上年相比(2024年全院总支出3187.74万元,全年审、执结1156件,人均办案成本2.76万元/件),办案成本有所下降,资金使用效益较高,实现了“花更少的钱,办更多的案”的目标。
(二)履职效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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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目标值 |
实际完成情况 |
完成率 |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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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调解撤诉率 |
≥60% |
70.99% |
100% |
完成 |
|
生态效益指标 |
发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令 |
1次 |
1次 |
100% |
完成 |
一是社会效益方面。民事调解撤诉率达70%以上,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成效显著。2025年度,我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民商事审判全过程。全年民事调解撤诉率为70.99%,超过年度目标值60%。高调撤率意味着超过七成的民商事案件通过非对抗方式解决,有效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二是生态效益方面。2025年度,我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制发首份《司法保护令》。牵头组织县人民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等八家单位召开嘎朗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座谈会,围绕湿地保护难点堵点问题牵头深入研讨、凝聚多方共识,推动司法保护令从“纸面”落到“地面”,持续深化“司法+生态”保护模式,经多方协同发力,我县已连续两年无涉生态案件发生,这是全县生态司法保护模式落地见效的有力印证,充分彰显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担当。
(三)可持续性影响及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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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目标值 |
实际完成情况 |
完成率 |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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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出具人身保护令 |
1次 |
1次 |
100%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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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案件当事人满意 |
≥90% |
≥94.55% |
105.66% |
完成 |
一是可持续影响方面。2025年度,我院审结婚姻家庭类纠纷24件,制发波密县首例人身保护令,以刚柔并济的司法力量切实守护百姓家庭幸福与情感稳定。二是当事人满意度方面。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管理平台数据统计,2025年度,我院业务满意率为94.55%,超过年度目标值90%,完成率105.66%。其中,调解、送达、保全三项得分均为满分5分,充分提现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认可。高满意度是司法公信力的直接体现,也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的具体落实。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是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部分资金年底被收回。2025年度,我院培训费项目年初预算5万元,因全年未组织集中培训,年底财政收回39539元,仅支出10461元,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原因主要是对预算执行刚性认识不足,培训计划与审判工作冲突时优先保障业务,导致培训一拖再拖;缺乏预算执行预警机制。二是诉讼服务当事人满意度仍有提升空间。2025年度,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管理平台数据统计数据,我院业务满意率为94.55%,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5位,与排名首位米林法院(100%)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原因主要是立案环节得分4.6分,相对较低,主要体现在立案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有待改进。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杜绝资金被收回。建立项目支出月度通报制度,综合办公室每月向院党组报告执行进度。对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二是提升诉讼服务质量和当事人满意度。加强干警能力培训。定期开展窗口服务礼仪规范学习,强化服务群众意识和群众工作能力,提升当事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自评结果应用。一是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自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2026年度,对民事调解、环境资源保护、反家暴等成效显著的工作领域,继续优先保障相关经费;对执行效果不理想的方面,相应调整工作方向和资源投入。二是作为内部管理改进的重要抓手。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自评结果公开情况。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将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报送财政审核;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密信息除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