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源鑫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兴海向我局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局已于2026年9月11日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林工鉴字〔2026〕479号),因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本公告在http://www.rsj.linzhi.gov.cn和http://www.linzhi.gov.cn网站及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内容如下:被鉴定人:王兴海,性别:男,身份证号码:**************5176,用人单位:北京盛源鑫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伤残情况: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术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王兴海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八级第13条之规定。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无护理依赖;停工留薪期:六个月。
如对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西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公告期间,相关当事人可到本机关领取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联系单位: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3号
联系电话:0894-5832351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