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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双林向我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6年9月2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林工认字〔2026〕691号)。因认定工伤决定书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本公告在http://www.rsj.linzhi.gov.cn和http://www.linzhi.gov.cn网站及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认定工伤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4月18日,郭双林在墨脱县背崩乡项目施工现场工作时,右足不慎被钢模板砸伤。2026年4月18日,经墨脱县人民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足第一跖骨基底部皮质连续欠光整,骨折可能大,周围软组织明显肿胀,建议外伤后2-3周内复查,排除部分隐匿性骨折可能;2026年4月28日,经墨脱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足挫伤;2.右侧第1跖骨基底骨折;3.右足楔骨骨折待排;2026年5月21日,经墨脱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足挫伤;2.右侧第1跖骨基底骨折;3.右足楔骨撕脱骨折。
郭双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林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之内向巴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间,相关当事人可到本机关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联系单位: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3号
联系电话:0894-5832351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