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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朱芳宏工伤认定决定公告

来源:林芝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3日 16时50分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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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富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朱芳宏向我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6年7月30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林工认字2026462)。因认定工伤决定书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本公告在http://www.rsj.linzhi.gov.cn和http://www.linzhi.gov.cn网站及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认定工伤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416日,朱芳宏在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5标段易贡隧道5号横洞二衬打窗门时,窗门模板和钢管掉落将其右前臂砸伤。2026416日,经波密普济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尺骨中段骨折。

朱芳宏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第项之规定,属于工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60日内向林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之内巴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间,相关当事人可到本机关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联系单位: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3号

联系电话:0894-5832351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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