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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袁自坤工伤认定受理公告

来源:林芝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1时16分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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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万人龙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袁自坤向我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6822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林工认受字2026629号)/font>)及《工伤举证通知书》(人社工便调查2026171号)/font>)。因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举证通知书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本公告在http://www.rsj.linzhi.gov.cn和http://www.linzhi.gov.cn网站及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书及工伤举证通知书内容如下:袁自坤2026813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2026822日我局予以受理。

申请人袁自坤称:为你公司招用至米林市水电七局项目工地从事焊工工作。202677日上午9时左右,在项目工地搅拌站进行钢管保温、固定泡沫保温层时,不慎从架子上摔下来受伤。

202677日,经米林市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2。右肾多发囊肿。2026年7月8日,经林芝瑞康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左侧8-12肋骨骨折;2.左上腹软组织挫伤(外伤性);3.右肾多发小囊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规定,现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林人社工便调查2026171号)向你单位进行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将袁自坤在202677日发生的事故是否为工伤,向我局提交有关袁自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书面情况说明以及其他举证材料。(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请将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向我局提交)。

公告期间,相关当事人可到本机关领取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举证通知书原件。

联系单位: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3号

联系电话:0894-5832351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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