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报告的决议
(2026年9月29日林芝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林芝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措姆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重要讲话、给嘎拉村全体村民重要回信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总要求,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以及林芝市第三次党代会部署,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做深做实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西藏篇章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