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根据《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林财绩〔2025〕2号)、《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林财绩效〔2025〕3号)及《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绩效自评复核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林财绩〔2025〕9号)相关要求,采用资料评审法、预定目标与实际结果比较法、专家评价法等方法,对报送的部门整体支出材料进行复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机构概括
(一)部门职能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鉴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工作。
(5)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8)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检务督察、财政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三定方案”,米林市人民检察院内设3个职能部门,分别为检察业务部、综合业务部、检察综合部(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
(三)人员编制构成
米林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在职人员22人;根据“三定方案”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8名。关于印发《米林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米县机编〔2021〕14号)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8名。
二、自评复核工作简述
(一)复核目标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复核主要从履职效能、管理效率、自评质量三个方面综合检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衡量部门履职预算执行、信息公开、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运行成本情况。
(二)复核范围
根据《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林财绩〔2025〕2号)、《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林财绩〔2025〕3号)及《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绩效自评复核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林财绩〔2025〕9号),此次列入自评复核范围的分别是:2024年度市级部门本级整体支出、50万元及以上市级部门预算项目。
(三)自评复核基准日
市级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复核的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50万元及以上市级部门预算项目自评复核的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
三、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一)整体收支情况
2024年部门年初预算1172.01万元,预算调整9.73万元,调整后预算1181.74万元,支出金额1168.77万元,支出率98.90%。
(二)项目收支情况
(三)本次对米林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1个项目开展自评复核,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如下:
四、绩效自评复核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复核情况
米林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98.90%,预算执行率高;公用经费和“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均控制在预算安排范围内。但在制度管理、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根据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自评得分为92.80分,经过复核,绩效自评复核分数为79.58分,自评复核等级为中(具体复核得分情况详情附件)。
五、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复核存在的问题
1.自评工作质量方面:
自评材料质量有待提升,个别指标缺少作证资料,例如内控制度建设、绩效公开等作证资料,无法与指标形成对应匹配关系。
2.管理效率方面:
(1) 信息公开不规范。绩效自评资料未按规定进行公开,不符合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不利于接受社会监督,也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2) 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一是尚未建立专门的内部绩效管理制度,使得绩效管理工作缺乏明确的流程规范和职责划分,各部门在绩效管理中权责不清,难以形成有效的协同配合机制。二是未提供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如尚未制定该制度,使得采购各环节缺乏刚性约束,易出现操作流程不规范、风险管控缺失等问题。
六、改进措施
(一)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的改进措施
1.自评工作质量方面:
制定指标佐证材料清单,逐项梳理指标与材料的对应关系,安全专人负责材料收集归档,确保每个指标都有充分、有效的材料支撑。
2.管理效率方面:
(1)完善绩效评价公开制度,将自评资料公开要求与绩效评价流程衔接,提前明确公开内容的格式标准,由业务科室整理后交信息部门按规定时限发布。
(2)加快内部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明确绩效管理的目标、原则、流程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绩效评价操作规范,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步推进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制定,对采购申请、审批、招标、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操作要求,确保制度刚性执行与全流程规范可控。
(二)项目支出自评的改进措施
1.自评工作质量方面:
强化佐证材料全流程审核把关,在项目执行各阶段同步收集整理佐证材料,对照绩效指标清单开展完整性审核,验证材料与指标的匹配关系,确保每个绩效指标均有对应、完整、有效的佐证材料支撑。统一指标赋分标准,规范自评报告编制格式与内容要求,提升自评工作的专业度与严谨性。
附件:米林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复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