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部门预算
2026年 2 月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西藏林芝市米林市人民法院收支总体情况
二、西藏林芝市米林市人民法院收入总体情况
三、西藏林芝市米林市人民法院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1.法院主要职能
米林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米林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我院在历届领导班子带领下,始终坚持把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利于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有利于服务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保障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西藏发展稳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特别是近年来,我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及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对政法工作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米林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为:
(一)审判认为应当由米林市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
(二)审判由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管理权限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债权文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债权的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决定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四)做好法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五)综合管理法院武器、着装、装备及加强法院的“两庭”建设。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用审判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七)承办应当由米林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藏林芝市米林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5个,包括: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6年收支总预算1713.5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3.5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13.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01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1713.57万元,同比增加417.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结转资金,及上年度人员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计数基础上调。其中: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3.57万元,占100 %。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1713.57万元,同比增加417.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结转资金,及上年度人员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计数基础上调。其中:基本支出1425万元,占83.16%;项目支出288.57万元,占16.84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13.57万元,同比增加417.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结转资金,及上年度人员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计数基础上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713.5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13.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13.57万元,同比增加417.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结转资金,及上年度人员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计数基础上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13.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413.18万元,占82.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92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70.46万元,占4.1%、住房保障支出93.01万元,占5.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1096.53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49.06万元,下降4.28%。主要是因为2025年预算支出未分别列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导致公共安全支出总量增幅较大,2026年度已按区别分类,变化较小。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54.63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9.63万元,上涨21.4%。主要因为2026年诉讼费及人民陪审员经费变动。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33.94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212.94万元,上涨10.14倍。主要因为2025年项目预算未包含结转资金及项目支出功能分类变动,2026年已将按要求预算相关项目经费,实则涨幅不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13.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63.07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学生助学金、三包经费、学生奖学金、免费教育经费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班主任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61.93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车辆保险。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其中18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1万元。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5年增加11万元,增长1.2倍,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用经费预算方式调整,2026年照常测算,均使用同一科目支付,实际涨幅不大。
2026年因公出国(境)预计0团组、0人,公务用车预计购置 0 辆、保有8 量,国内公务接待预计6批次、4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6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6年部门本级米林市人民法院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93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13万元,上升1.9%。主要是案件量上升,运行费用需求上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6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2月,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8辆,其中,0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领导干部出差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0辆车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6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6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5个,资金1713.57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1713.57万元。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4个,分别是项目名称诉讼费退费,资金4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3.86%;项目名称人民陪审员经费,资金3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4%;项目名称党建经费,资金11.63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4.03%;项目名称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资金233.94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81.07%。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我部门截止2026年2月5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表格 (2026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