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度部门(单位)预算
2026年 2月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朗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朗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8.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检务督察、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单位)内设3个机构:检察业务部、综合业务部、检察综合部(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
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朗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朗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朗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68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4.1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50.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73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686.12万元。同比增加41.79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式干警人员工资依据人员晋升情况正常增加;书记员工资根据文件增加故增加预算数。其中: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0%;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6.12万元,占100 %。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686.12万元,同比增加41.79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式干警人员工资依据人员晋升情况正常增加,书记员工资根据文件增加故增加预算数。其中:基本支出679.95万元,占99.1%;项目支出6.17万元,占0.9%。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6.12万元。同比增加41.79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式干警人员工资依据人员晋升情况正常增加,书记员工资根据文件增加故增加预算数。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6.1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50.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6.12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626.5万元增加59.62万元。主要原因:2026年新增2名安保(警务辅助)人员经费25.1万元;人员工资依据人员晋升情况正常增加;根据每年保险基数的调整,支出数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数每年根据工资变动,基数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6.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50.56万元,占80.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3万元,占8.5%;卫生健康支出33.53万元,占4.89%;住房保障支出43.73万元,占6.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550.56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496.6万元增加53.96万元,增长10.87%。主要原因:一是2026年1月发放干警2025年60%绩效奖金;二是2025年未休假补助经费未支出;三是正式干警人员工资依据人员晋升情况正常增加,书记员工资根据文件增加,故人员工资预算数总体增加;四是新增2名安保(警务辅助)人员经费25.1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6.17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3.38万元增加2.79万元,增长82.54%。主要原因:党建经费预算安排是根据文件要求,按照实有党员人数及工资总额计算所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58.3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41.43万元增加14.56万元,增长35.14%。主要是干警保险每年需要调整基数,养老保险支出数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28.06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19.94万元增加8.12万元,增长40.72%。主要是干警保险每年需要调整基数,医疗保险支出数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5.47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5.18万元增加0.29万元,增长5.6%。主要是干警保险每年需要调整基数,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数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43.73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38.3万元,增加5.43万元,增加14.18%。主要是干警公积金每年需要调整基数,公积金支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9.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8.63万元、津贴补贴262.95万元、奖金22.81万元、伙食补助14.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58.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4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36万元、住房公积金43.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未休假补助、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7.73万元。生活补助:1.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6万元。
公用经费19.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27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5万元、差旅费0.6万元、工会经费8.8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0.19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从本级预算资金中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相关支出均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依规统筹、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严格遵循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及“三公”经费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合规列支。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年底保有车辆4辆,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国内公务接待均自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无。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6年我部门机关包括1家行政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91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1.4万元,减少6.57%。主要是工资总额下降,预算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底,我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2026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6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2个,资金686.12万元,其中,地方资金686.1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无重点项目;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6年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并进一步改进评价指标,完善政策。2026年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祥见附表。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无。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截至目前,我院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的投资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