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
部门预算
2024年1月1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单位)部门(单位)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单位)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划,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的重大政策建议,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2.负责依法对城市建设、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燃气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促进城市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智慧化,推进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3.负责组织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综合执法范围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集中开展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管理城市。负责市区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市区生态环境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水务管理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监督;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城市公共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6.依据政府授权,加强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着力规范城市公共资源市场的统一有序。
7.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重要数据汇总统计工作以及公用事业系统的财务、统计工作。
8.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和重要科技成果技术应用工作。
9.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纠察工作。
10.监督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11.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2.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本规定市区是指林芝中心城区建成区域,具体为北至觉木片区,西至306省道,东以318国道巴吉村为界,南至永久片区。上述范围不包含已明确由巴宜区负责的城市管理责任区。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内设11 个机构、本单位为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单位)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单位)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23245.7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52.0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国资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8593.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52.07万元、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1.0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12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23245.77万元,同比增加13043.92 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和增加项目资金预算。其中:上年结转8593.7万元,占 36%;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52.07万元,占63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占 0 %。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23245.77万元,同比增加13043.92 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和增加项目资金预算。其中:基本支出4617.24 万元,占20 %;项目支出18628.53万元,占 80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245.77 万元,同比增加13043.92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和增加项目资金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3245.77万元、政府性基金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万元、上年结转8593.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52.07万元、外交支出 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1.07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7.9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29.6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53.12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652.07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4505.07万元,主要原因:增加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例如::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652.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52.07万元,占 100 %;教育支出 0 万元,占 0 %;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4652.0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4505.07万元,上升69%。主要是增加结转及部分项目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 0 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 0 万元,下降 0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17.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3056.96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学生助学金、三包经费、学生奖学金、免费教育经费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班主任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27.19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车辆保险。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27.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 4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增加 6 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用车次数增加。
2024年因公出国(境) 0 个团组、 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 辆、保有 6 量,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 0 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0 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 0 。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27.19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增加 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用车次数增加。
因公出国(境) 0个团组、 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 辆、保有 6 量,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 0 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 1 家行政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0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 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68辆,其中,县级及以下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 6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5辆、其他用车 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接送一线环卫工人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0辆车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34 个,资金 18628.53 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0 万元,地方资金 0 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34 个,分别是(详见预算草案16项目支出表)。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债券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