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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责任编辑:李学军    来源: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    发布时间:2022-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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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
2022年部门预算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概况

201810月起森林消防队伍转制移交应急管理部,职能任务由森林防火灭火向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拓展,森林消防队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眼有效履行应急救援职责使命,突出抓备战保中心、抓训练强能力、抓创新谋发展、抓自建转观念,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快实现转型升级,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森林消防队伍主要遂行森林防火灭火及其他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部门预算组成包括: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本级预算。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表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2038号)文件规定,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基本支出和上级主管单位安排的项目支出由中央财政全额保障,此次公开的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林芝市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收支总预算为25,208.07万元。

二、关于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收入预算25,208.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398.54万元,占49.1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09.53万元,占50.82%2022年预算中上年结转资金比例较大,主要原因为队伍保险政策尚未出台,队伍转制以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未能支出。

三、关于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支出预算25,208.07万元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54.8万元,占93.44%;项目支出1,653.27万元,占6.56%

四、关于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648.34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2,809.53万元、上年结转10,838.8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4.7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768.05万元。

五、关于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648.34万元,2021年执行数减少5,072.43万元,主要是受养老保险政策暂未出台影响,2021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未支出;森林消防队伍2021年度卫生健康支出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中安排,2022年调整至卫生健康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按过紧日子要求适当压减了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53万元,占7.23%;卫生健康支出70万元,占0.55%;住房保障支出640万元,占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174万元,占87.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17.02万元,属于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新增支出,主要是按照政策规定,给符合条件人员缴存基本养老保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08.51万元,属于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新增支出,主要是按照政策规定,给符合条件人员缴存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0万元,属于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新增支出,由于森林消防队伍尚未参加医疗保险,该支出主要用于森林消防队伍公费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640万元,较2021年执行数增加547.76万元,下降593.84%,主要是因支队仅缴纳2021年度1112月份公积金,其他月份暂未缴纳。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0,671万元,属于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新增支出,较2021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森林消防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执行数增加2,483.58万元,增长30.33%主要是由于自治区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预算增加。根据财政部修订《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情况,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不再使用森林消防事务(22403款)及其项级科目,该科目支出转列消防救援事务(22402款)相关科目。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2022年预算数为503万元,属于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新增支出,较2021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森林消防事务(款)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项)科目执行数减少204.44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根据财政部修订《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情况,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不再使用森林消防事务(22403款)及其项级科目,该科目支出转列消防救援事务(22402款)相关科目。

六、关于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306.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36.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七、关于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2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2022三公经费预算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为车辆存量未发生明显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570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70万元,主要原因是支队制氧加湿系统建成,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13.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6.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6.5万元、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731日,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6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主要用于消防救援人员、装备运输,后勤保障等任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台(套)。2022年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预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对支队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1,653.27万元,一级项目6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3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信息化运维、森林消防专项业务费等项目2022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善管理,完善政策。

根据森林消防局要求,对支队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绩效目标表进行公开: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用于会计资格考试题库建设的支出等。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六)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指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指以我国政府或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指以我国政府或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指以我国政府或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指以我国政府或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一)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三)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指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十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四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2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