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提升立法质量、促进规章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更是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与根本要求。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林芝市在规章管理方面,亟需规范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流程,以解决当前存在的评估标准不统一、程序不明确等问题。通过制定专门的评估办法,能够让政府规章在实施后得到科学、系统的评估,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作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二、起草依据与过程
《林芝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林芝市行政立法与规章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调研论证,最终形成了该《办法》,确保评估工作有法可依,符合国家立法原则与程序要求。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计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评估基本规则。概念界定:第三条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进行了界定,即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对其立法质量、实施效果、社会影响、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为规章的适时修改、废止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评估原则:第四条确立了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评估原则,确保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职责分工:第五条规定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明确了在有多家实施部门的情况下确定评估单位的方式,同时要求其他部门配合评估工作,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评估启动机制。评估情形:第六条列举了应进行立法后评估的六种情形,包括规章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意见较多、实施超5年且社会关注度高、同位阶规章存在矛盾等,同时规定了特殊情形下可不评估的例外情况,使评估启动更具针对性。评估计划:第七条明确市司法行政部门年初编制评估计划,接收实施部门评估建议,规范了评估项目提出程序,让评估工作有序推进。
(三)细化评估程序与方法。第八条规定了完整的评估流程,包括成立评估小组、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分析评价、形成报告,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确保评估工作有序推进,避免评估过程的随意性。
(四)确立评估标准体系。第九条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技术性六个方面设定评估标准,全面覆盖了规章质量审查的各个维度,为评估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参照,使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准确。
(五)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报告内容:第十条规定评估报告需包含评估基本情况、重点问题论证、评估结论建议等内容,确保报告内容详实、结论可靠,为后续工作提供有力参考。结果应用:第十四、十五条明确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规章、完善配套制度、改进行政执法的依据,要求实施机关落实评估建议,形成评估闭环,使评估工作真正发挥作用。(六)其他重要规定。第三方评估:第十五至十九条规范了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条件、合同签订、禁止行为及成果验收,保障了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评估时限与保密: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了评估时限,明确参与主体的保密义务,兼顾了评估效率与信息安全。经费保障:第二十三条将评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确保评估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不受经费问题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