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制度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文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文物相关改革工作。牵头推进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和生态文化旅游城市等重点工作建设。
(三)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林芝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实施文艺精品工程,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文化惠民和文化“润边”工程,以文化艺术形式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牵头推进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根据授权,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内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管理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
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考古发掘项目。
(十四)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管理和指导文物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的审核和鉴定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法制政府建设
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规范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十七)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
(十八)依法对全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有:负责查处演出、娱乐、网咖、动漫、网络游戏、电子游戏游艺、文物、文化艺术品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以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行为。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全市“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与文化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十九)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统筹辖区内文化旅游投诉受理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建立本领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实施旅游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
(二十)承担跨市、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查处工作。承担文化市场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承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复核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本级和市辖区(含林芝市经开区管委会、鲁朗景区管委会)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其他县(市)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协助做好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