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概况
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林业工作,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一、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财政局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含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林芝市森林公安局
(三)林政检查管理局
(四)森林病虫害防疫站(濒危野生动植物救助站)
(五)林业科技研究所
(六)比日神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七)林芝市林业局中心苗圃
二、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职责
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计划财务科、造林绿化科、林业产业科(政策法规科)、资源林政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区管理科(湿地保护管理科)。
其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市森林防火。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0、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下属单位及主要职责
林芝市森林公安局
指导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编制森林公安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
林政检查管理局
负责对木材运输车辆和野生动植物产品的检查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疫站(濒危野生动植物救助站)
负责指导监控全地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监控市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救助工作。
林业科技研究所
负责森林资源调查;伐区调查、设计、规划,迹地更新设计和从事林业科研工作。
比日神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负责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林芝市林业局中心苗圃
负责培育、引进优良苗木和花草,为迹地更新及城市绿化提供苗木的工作。
第二部分 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8年度财政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林芝市林业局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1,423.6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23.66万元),比上年减少241.40万元,系预算软件未生成本部门林政检查管理局人员工资及人员办公经费所致。预算总支出1,42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3.6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423.66万元,比上年减少241.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3.86 万元,比上年减少232.42万元;公用经费259.80 万元,比上年减少8.9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423.66万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20万元,占11.68%;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0.95万元,占4.98%;用于农林水(类)支出1,186.51万元,占83.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数为156.3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数为1.5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数为2.8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数为5.4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数为41.0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编制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数为21.4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编制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数为8.4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数为679.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森林公安局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支出数为354.03万元,主要用于林科所、森林病虫害防疫站、比日神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中心苗圃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支出数为153.03万元。其中:用于林政资源管理及森林防火专项经费60万元、退耕还林工作经费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工作经费5万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30万元、森林公安民警维稳加班补贴6.3万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3.5万元、植树造林工作经费10万元、松多木材检查站电费3万元、项目衔接经费15万元、党建经费13.67万元、借用人员工资4.56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芝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23.66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163.86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支出259.80万元(其中办公费2.43万元、印刷费1.49万元、水电费4.69万元、邮电费4.66万元、取暖费1.19万元、差旅费25.67万元、维修(护)费0.94万元、会议费0.80万元、培训费0.93万元、公务接待费7.73万元、工会经费17.02万元、福利费0.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1万元、其他支出153.0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林芝市林业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6.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7.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持平。
2、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7.73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28.64%,由于本部门下属单位林政检查管理局公用经费预算数据未生成所致。
3、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4、2018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38.4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23.02%,由于本部门下属单位林政检查管理局公用经费预算数据未生成所致。
2018年度林芝市林业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减少14.58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24.02%,由于本部门下属单位林政检查管理局公用经费预算数据未生成所致。
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18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1,42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3.66万元;预算总支出1,423.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20万元;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0.95万元;用于农林水(类)支出1,186.51万元。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1,423.6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18年度预算总支出1,423.66万元,分别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20万元;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0.95万元;用于农林水(类)支出1,186.5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林芝市林业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如下:
办公费2.43万元、印刷费1.49万元、水电费4.69万元、邮电费4.66万元、取暖费1.19万元、差旅费25.67万元、维修(护)费0.94万元、会议费0.80万元、培训费0.93万元、公务接待费7.73万元、工会经费17.02万元、福利费0.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1万元、其他支出153.0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计1,809.44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价值888.95万元、车辆价值583.3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337.16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无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事业机构: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