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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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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林芝市安监局概况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林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委厅〔2016〕22号)精神,设立林芝市安监局,为林芝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指导职权,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分级原则,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秒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市直(中直、区直)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矿山企业(含煤故、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作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林芝市安监局设4个内设行政机构,2个内设参公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会议材料、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复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保密、信息报送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规划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党组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提交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担事故信息接收处置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职业危害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全市安全生产和预警信息;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宣传培训科)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和规程、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拟订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监管系统队伍建设;组织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监管系统执法人员资格和业务素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矿山(含煤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工作;负责尾矿库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水利、建筑、教育、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民爆、消防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地方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重要条例》、《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实施执法监察;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参与指挥、指导、协调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

林芝市安监局机关为行政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行政编制为9名,事业编制(参公)10人。现有人员在职25人,退休6人,志愿者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属地、分级原则,县级政府履行对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二)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关行政监管责任。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县(区)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关行政监管责任。

(三)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教育、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民爆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铁路、运输、民航、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邮政、工业和信息化、旅游、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四)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管职责。

(五)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拟订地方性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部分

林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林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57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363.84万元,占总预算的62.98%,项目支出收入213.9万元,占总预算的37.02%。

二、2017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数为577.7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主要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61万元,比2016年减少14.26万元,减少16%,主要是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支付;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93.63万元,比2016年增加95.15万元,增长24%,主要是2017年将交通安全监控二级管理平台运行费纳入了预算;住房保障支出8.5万元,比2016年增加5.08万元,增长149%,主要是住房补贴增长。所有支出项目全部列示到项级科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306.09万元,比2016年增加5.72万元,增长2%,主要是工资上调;商品和服务支出248.63万元,比2016年增加126.21万元,增长103%,主要是2017年项目经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02万元,比2016年减少45.96万元,减少67%,主要是2017年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保管理。所有支出全部列示到款级科目。

三、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林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三公”经费预算为15.31万元,比2016年减少0.72万元,主要是本年预算编报人员为2016年末人数,人员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