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墨脱县人社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墨脱县人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墨脱县人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墨脱县人社局构成情况
一、预算单位构成
墨脱县人社局,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牌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负责促进全县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5.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自治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
6.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
8.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管理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自治区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配合区、市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相关工作。
11.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2.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13.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6.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县教育局协调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17.管理所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机构设置
墨脱县人社局内设机构1个,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墨脱县人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墨脱县人社局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1270.48万元、支出1270.4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150.98万元,支出减少64.9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技能培训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70.4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1103.38万元,其他收入为166.1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9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270.48万元,基本支出352.5万元,占27.75%,项目支出917.98万元,占72.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1270.48万元、支出1270.4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150.98万元,支出减少64.9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技能培训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70.4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64.96万元,主要是技能培训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3.55万元,占89.97%;卫生健康(类)支出19.75万元,占1.79%;农林水(类)支出53.76万元,占4.87%;住房保障(类)支出37.26万元,占3.3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1270.48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70.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支出13.8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49.4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0.21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支出629.39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24.81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24.62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05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19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6.77万元。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3.56万元。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6.19万元。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53.76万元。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3.79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3.4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5.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出17.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七、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关于2021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无采购相关支出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五) 债务说明
本单位无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九、财政委托业务支出,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十、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十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指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三、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五、债务付息支出,指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指用于归还一般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