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墨脱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墨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墨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墨脱县人民法院构成情况
一、预算单位构成
墨脱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建制。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案件、由本院院长决定再审。
3、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4、依法实施赔偿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做好县法院干警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表彰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负责法官、法警的着装购置工作,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武器装备和负责“两庭”的建设。
7、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
8、开展人民法院纪检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积极开展县人民法院同区内外司法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9、承办县委、政府、县委政法委交办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墨脱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4个,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现有派出机构3个乡镇人民法庭。即格当乡人民法庭、达木80k中心人民法庭、背崩乡中心人民法庭、均为副科级建制。
第二部分 墨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墨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1045.37万元、支出1045.3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164.43万元,支出减少164.4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45.3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045.37万元,基本支出747.5万元,占71.51%,项目支出297.87万元,占28.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1045.37万元、支出1045.3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164.43万元,支出减少164.6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45.37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64.43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883.22万元,占84.4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39万元,占5.59%;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5.85万元,占3.43%;住房保障支出67.92万元,占6.4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1045.37万元,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85.35万元。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297.87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57.73万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66万元。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37万元。
6. 医疗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6.04万元。
7. 医疗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29.8万元。
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6.91万元。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支出21.0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2.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出4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取暖费、工会经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33.08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33.08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用于车辆日常维修、人员出差及下乡等,与2020年相比增加21.65万元,增加原因是法院2021年案件量呈刚性增长,日常下乡办案多,乡村路况差对车辆磨损较大,其中三辆车辆经过大型维修造成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2021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接待费用的发生。
八、关于2021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9万元,比2020年减少149.24万元,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经费支出。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45.41万元,主要是购置了智慧执行系统、警用装备、律师认证终端、部分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1辆为公务用车、3辆为执法执勤用车、4辆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债务说明
本单位无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九、财政委托业务支出,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十、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