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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9-10)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来源: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7时20分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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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19项任务:露天采场恢复治理未完成。自治区排查出需要治理的415个露天采场,还有126个没有完成恢复治理。

19项任务措施10:各地(市)指导各县(区)加强非法许可、无证开采的采砂、采石露天采场的查处及督促生态修复责任的落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级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全面加强砂石矿产资源开发、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管,严格督促开采企业规范采砂采石作业,及时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核查情况

经核查,涉及林芝市11个露天采场已完成恢复治理,并于2023年完成了销号工作。同时为了加强露天砂石场的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水利局通过反馈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加强砂石采挖领域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林芝市11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联合牵头指导各县(区)加强非法许可、无证开采的采砂、采石露天采场的查处及督促生态修复责任的落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全面加强砂石矿产资源开发、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管,严格督促开采企业规范采砂采石作业,及时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林芝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巴塔

联系方式

0894-5822096

主要工作及成效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自然资源和水利部门充分认识到加强砂石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水利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林芝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细化方案》(林市水〔2024〕24号),林芝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林芝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林河办〔2024〕2号),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规范河道采砂的指导意见》(林市水〔2024〕118号);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露天矿山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林自然资发〔2023〕23号)和《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并结合《加强全区露天矿山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全市涉及自然资源领域露天矿山管理和生态修复总体整改方案》(林自然资发〔2023〕93号)。

2.加大对县(区、市)砂石管理工作指导,市自然资源局定期组织执法队伍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市自然资源局和水利局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露天采场巡查工作,加大无证开采、采石露天采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责任;全市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20余次,累计覆盖河道6664公里。

3.在加强日常督导调度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自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持续加强我市露天采场规范开采的监督,督促生态修复责任落实,并要求各县(区、市)持续加强监管,严防违规开采行为发生,落实好露天采场的监管要求和长效管护措施,持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

4.取得成效及经验做法:一是转变固有的工作模式,投身智慧河湖建设之中,致力开创信息化、智慧化河湖管理的新篇章,以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盼;二是巴宜区建立“一厂一策”实时管理砂石厂,同时,落实资金开展巴宜区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将砂石厂全部整合到园区,避免分散的砂石场对环境的破坏;三是波密县建立波密县城投公司,将波密县砂石厂全部纳入城投公司进行监管,实现河道采砂国有化管理。目前正在督促米林市开展河道采砂场优化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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