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飞通告
- 2025年08月11日 10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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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重大活动期间我市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林芝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5年8月10日8时至8月31日24时,全面加强我市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等“低慢小”飞行器安全管控工作,现就加强我市范围内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航空器种类
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等。
二、管控工作时限
2025年8月10日8时至8月31日24时。
三、管控工作要求
(一)林芝市巴宜区、米林市行政区域内
(N29.51202529E94.72848649、N29.79317867E94.20576911、N29.73297797E94.20097203、N29.52805102E94.37167256、N29.38175707E94.35241719、N29.21882128E94.11875406、N29.20916060E93.90386542、N29.06406681E93.79250286、N29.10116702E94.05110045、N29.12987254E94.2850130310点连线范围)禁止非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工作需要的一切通航飞行行为。
(二)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体育、娱乐、飞行测试、飞行展示、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影响安全的飞行行为。
(三)因医疗、体育、气象、抢险、救灾、警务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解放军95561部队申请,经申请同意并在林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区域内利用指定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四)管控工作期间,公安机关将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低慢小”目标管控工作,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在加强管控期间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重点区域安全、系列活动安全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林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公室0894-5246116,110。
特此通告。
林芝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9日
禁飞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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