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中国人民银行林芝市分行关于在林芝市开展贷款利率市场化试点的通告

  • 2024年01月04日 15时42分
  • 分享到


为发挥好贷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实体经济融资可获得性持续提升,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审批同意,决定在林芝市开展贷款利率市场化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

一、试点基本原则

(一)保持优惠金融政策框架基本稳定。不大幅改变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框架,在资金价格上,以西藏优惠贷款利率为名义锚,允许借贷双方自主协商贷款利率,具体贷款利率水平在西藏一般类贷款利率基础上加减点形成。

(二)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高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发挥好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持续优化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提升融资服务保障能力。

(三)优先解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提高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便利度和可获得性,扩大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首贷企业占比,优先解决融资难问题。

二、试点对象

对林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口径为: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下同),及单户授信3000万元(含)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实行贷款利率市场化试点。

三、试点内容

林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上述贷款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定价,贷款利率在西藏一般性商业贷款利率基础上加减点执行。即:从试点开始至中期评估(预期20244月底),林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贷款利率在西藏一般性商业贷款利率基础上浮动上限最高不超过350BP;待中期评估后,将根据市场反应和经济主体融资成本承受能力决定是否进一步放开贷款利率加减点限制。

试点工作于202411日起正式施行,为期1年。期间如对试点政策存有疑问,请积极与人民银行林芝市分行沟通反馈。

联系电话:0894-8510081  0894-5810028

特此通告。

                        中国人民银行林芝市分行

                            2024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