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 / 2020 / 财政决算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2021年11月17日 11时45分
  • 分享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对危害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2020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比上年增减0个。现有内设机构16个,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法警支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驻林芝市看守所波密监狱检察室、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察监督线索管理部、案件管理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检务保障部。

三、人员情况

2020年度年末在职人员70名,较2019年增加2人,增加2.94%。人员增加的原因是干部调整。

第二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976.36万元,本年收入3104.71万元,本年支出2755.22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25.85万元。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预算2668.59万元,收入决算3104.71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的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 “双百人员”补差工资、收到援藏资金。

2020年度收入3104.71万元,比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4.28万元,增加2.11%。增加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保险、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调减计划,另一方面收到援藏经费185.38万元。2020年度收入明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9.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85.38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支出决算2755.22万元,较 2019年度支出决算减少51.29万元,下降1.83%,减少的原因是2020年度的绩效奖金尚未兑现,“双百”人员工资尚未发放。2020年度支出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333.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71.37万元,公用经费162.59万元。

项目支出421.26万元。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经营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5.2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196.69万元,占总支出的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99万元,占总支出的8%;卫生健康支出103.24万元,占总支出的4%;住房保障支出242.3万元,占总支出的9%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情况(按功能分类)单位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2.59万元,占总支出6%;人员经费支出2171.37万元,占总支出的79%;项目支出421.26万元,占总支出15%

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情况(按支出性质分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33.96万元。其中:

日常公用经费162.59万元,较上年减少81.73万元,降低33.45%,变化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人员经费2171.37万元,较上年减少74.8万元,增加3.33%,变化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双百计划人员在藏时间较2019年度短,工资支出较2019年度减少,同时保险、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调减计划。人员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7.62万元,2019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0.88万元,2020年度较2019年减少了3.2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支出。

“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上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92020年度均未发生此类业务,年初无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上年支出数0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均未发生此类业务,年初无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62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查办案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6万元,减少6.41%,有效控制了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上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0辆,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62万元,较2019年支出数减少3.26万元。2020年度本部门人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8万元。

(二)培训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培训费支出1.45万元,年初预算1.45万元。

(三)会议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5.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

1)在职人员控制率:101.49%

2)“三公经费”变动率,即“三公经费”与上一年度对比的变动情况。2020年度我院“三公经费”变动率为-6.41%2020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7.62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减少6.41%

3)公用经费控制率:100%。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超预算。

4)“三公经费”控制率:99.22%

5)预算管理方面:会计资料报送及时性上,我院严格按照各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类财务数据报表及资料。

6)预决算信息公开性上,我单位预决算信息已按要求按时网上公开。

7)职责履行:2020年度,我院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主要原因是因到内地培训减少,网络培训课程较多,培训费用较去年大幅减少。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年初无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资产合计6929.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13.3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9.2%,固定资产原值5651.55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528.7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122.7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9.5%。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0决算公开附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