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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20年11月11日 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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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单位:

《林芝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林芝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水旱灾害,规范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程序,提高防汛抗旱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防灾减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以“两个坚、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精准治理,做到预警发布精准,抢险救援精准,恢复重建精准,监管执法精准。立足“全灾种”需要,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构建全市“大应急”工作格局。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分级负责统一调度协同合作。运用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现代化水平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最大限度减少突发水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提高防范突发水事件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预报预警工作。

4.反应及时,协同应对。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建立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军警民结合、公众参与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

5.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发挥科技在预防和处置突发水事件中的支撑作用,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洪水、干旱事件的能力。

(四)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林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堰塞湖和冰湖溃决洪水、高强度暴雨山洪、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库垮坝及其衍生的水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林芝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林芝市人民政府设立林芝市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1.市防指组成人员

长:扎西达杰副市长

副指挥长:卓    市政府副秘书长

土丹洛桑市水利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巴桑次仁市教育局局长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局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洛桑群培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达瓦次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水利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洛桑吉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旦增桑珠市旅游发展局局长

沙吉贡布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统计局局长

市林草局局长

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市文广局局长

林芝报社总编

   林芝广播电视台台长

   市地震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水文分局副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市森林消防支队支队长

   林芝军分区副参谋长

武警林芝支队队长

人行林芝市中心支行行长

林芝银保监分局局长

林芝航站站长

   中国电信林芝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移动林芝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联通林芝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铁塔林芝分公司总经理

   国网林芝供电公司总经理

国网巴河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国电尼洋河发电有限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土丹洛桑、杨波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和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市防指主要职责

市防指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市水旱灾害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水旱灾害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县(区)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我市水旱灾害Ⅲ、Ⅳ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市防办主要职责

承担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负责:

一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

二是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的各项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工作预案等。

三是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各乡镇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

四是指导各县(区)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各级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

五是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汛期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灾情。及时掌握气象形势,了解长短期水情、气象分析预报,提供指挥部领导决策。

六是组织开展水库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监督各县(区)开展汛前检查与水毁工程修复。

七是全面统计掌握洪涝和干旱灾害情况,组织灾后总结、分析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不足,以便完善各类应急抢险预案。

八是做好每年水毁工程统计与修复计划、各水库蓄水计划、编制水库度汛预案。

九是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广先进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新技术、新产品。

4.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协助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媒体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管控工作,协助做好网上防汛抗旱宣传教育。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储备局、能源办):协助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期间灾区物价稳定工作,协调推进防汛抗旱相关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助筹措应急抢险、应急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等资金计划;粮食储备局负责组织和保障灾区粮食的储备;能源办协助、督促、指导林芝在建能源工程安全度汛和防汛预案的实施;协助做好电站水库等防洪调度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防汛抗旱工作,并指导校舍排查改造、学生防灾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等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的抗救灾物资中水泥、食饮品、食盐、药品等工业自产品的供需衔接和应急调度;协调无线电频率资源使用,确保通信指挥调度体系畅通;帮助企业做好灾后重建、生产原材料及其他方面的协调,积极为受灾工业企业争取国家政策方面的倾斜、项目和资金扶持,指导受灾工业企业恢复生产。

市公安局:负责进行现场警戒和社会秩序管理,维护现场抢险秩序和灾区及临时安置点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公安交管部门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交通工具的优先通行,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并按要求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市财政局:根据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方案,及时下达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抗旱专项资金;会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分析研判水旱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风险;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及冰湖、堰塞湖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勘查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强化成果运用和共享;协调做好防汛抢险取土用地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集和反映受旱区城镇供水信息;协助、指导各县(区)政府做好城镇、村庄灾后房屋、市政设施重建和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及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和其他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及时开展公路抢险保通工作;协调落实应急运输车辆,确保应急抢险物资、人员的安全转运;按《防洪法》开展交通工程的洪水影响评价及其监督工作,负责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

市水利局:组织编制林芝市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报批、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牧业农村旱涝、风雪灾和农田病虫鼠害等灾害的防御及灾情调查、评估、抗灾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开展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及修复工作,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抗旱能力。

市商务局: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等)储备管理,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负责灾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疫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红十字会协助、承担“三救”工作(救援、救助、救护)。

市旅游发展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旅游部门开展旅游景区防洪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强化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游客避险、被困游客救援和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报送粮食、救援物资的需求计划及保供工作;协助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行业涉及生产、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矿山、石油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防汛抗旱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市场监管,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市民政局:对具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的受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促检查城镇排水(含排涝)行业管理,编制城市应急排水排涝方案,确保汛期城市排涝通畅;制定城镇抗旱供水预案。

市文广局:负责广播电视系统防汛工作和防汛法规、政策的宣传,协助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林芝报社:负责及时免费公布水雨情、汛情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准确报道防汛抢险工作。

林芝广播电视台:负责免费播报水雨情汛情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准确报道防汛抢险工作。

市统计局:协助做好重大灾情统计监测及重大险情可能引发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预测预判工作。

市林草局:掌握林业和草原旱涝、雪灾、雪崩、生物工程灾害防御及应急监测预警、调查评估等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救灾工作。

市地震局: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期间地震监测预警工作,做好监测设备安全度汛工作;协助开展水库诱发地震等险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各类气象预报、气候预测、卫星遥感产品,协助开展防汛抗旱形势分析研判;做好雷电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防雹减灾、抗旱增雨等工作。

市水文分局:负责汛期各水文站的测报及报汛,按照流域内河道流量标准,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

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支队: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准备,协助开展洪涝灾害、旱灾应急抢险救灾、救援及其执勤备战等工作;负责相关任务现场救援行动的指挥、协调、调度等工作;协助开展相关社会救援力量联勤联训联战和相关业务训练、演练、培训等工作。

林芝军分区、武警支队:根据汛情、旱情及抢险救灾需要,组织解放军、武警官兵担负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营救群众;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必要时,协助提供陆航、测绘、水上救援等,执行有关重大的防汛抗旱紧急任务。

人行林芝市支行:协助生产生活,提供金融支持,帮助复工复产。负责做好本系统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辖内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展防汛抗旱相关保险业务,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做好防灾防损和灾后查勘、理赔工作。

林芝航站:负责所辖机场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灾区防疫、应急救援等人员、物资、设备;协调联系紧急防汛抢险所需航空运力。

中国电信林芝分公司、中国移动林芝分公司、中国联通林芝分公司、中国铁塔林芝分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期间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国网林芝供电公司、国网巴河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尼洋河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协调管辖内水电站的安全运行,执行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门防洪调度命令,及时提供所辖水电站雨情、水情、工情和洪水预报调度分析成果;保障电网覆盖范围内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5.专家组

市、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并动态更新。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水旱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

水旱灾害事发地党委、政府设立由本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水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视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救护、善后处置、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宣传鼓励、群众生活救助、基础设施维护和灾后恢复、专家咨询、调查评估等专项工作组。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旱事件发生时,林芝市立现场指挥机构;一般突发水旱事件发生时,县(区)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部要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调度就近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进入现场,按照各自任务分工,果断开展处置救援。实时跟进事态进展,向本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发现事态有扩大趋势或超出现有控制能力时,迅速报请上级指挥机构给予支援,并及时向可能影响的地区通报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积极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与预警

1.风险防控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专业机动服务队和防汛抢险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地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重点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镇防洪预案、抗旱预案、洪水预报方案、水库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预案。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提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完好畅通。建立健全水文、气象监测站网,各级旱情测报站网,保障雨情、水情、工情、气温、灾情等信息和指挥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监测、查物资、查通信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湖泊、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2.监测

2.1气象水文

1)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当预报即将发生或已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应按权限及时发布预警,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监测时段,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市防指,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科学迅速决策提供依据。

2)各级气象、水文、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气象、水文和农业农村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做好河道流量、地下水、降水、人畜饮水、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涝受旱程度等信息的监测,及时会商预报,并报送相关部门。

2.2工程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林芝市应急总指挥部。

当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林芝市应急总指挥部。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

2.3汛情旱情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县(区)及市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汇总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一旦发生旱情,各县(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和预报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加强旱情监测,及时监测掌握和逐级报告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受旱面积和乡镇供水等信息。

3.预警

各县(区)及市相关部门和建立健全突发水旱事件预警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构,统筹预警信息发布。

1)确定预警级别。有关部门收集到突发水旱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

根据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水旱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总指挥部、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定预警信息,蓝色、黄色预警由各有关部门审定,橙色预警由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审定,红色预警由应急总指挥部审定,并由相应部门、指挥部统一发布。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市、县(区)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加密监测、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水旱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水旱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水旱事件风险已经解除,由发布机构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预防预警行动

4.1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等实时信息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抢险提供基本依据。

4.2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4.3山洪灾害预警

1)山洪灾害易发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应由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相应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应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4.4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受旱对象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进行预警防范。

2)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早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科学的抗旱减灾对策。

3)有抗旱任务的县(区)应当加强抗旱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提高抗旱的应急处置能力。

4.5供水危机预警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会同供水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信息,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的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启动应急供水预案的准备。

5.预警支持系统

5.1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2)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5.2干旱风险图和人饮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干旱风险图和人饮风险图。

2)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以各类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减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5.3防御洪水预案

1)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预案。

2)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提出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5.4抗旱预案

1)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编制城乡抗旱预案或应急调水方案,积极主动防抗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或应急调水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和应急调水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各县(区)及市有关单位必须贯彻执行。

(二)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

信息报送按照《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林政办发﹝2019﹞65号)、《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林政办发﹝2020﹞45号)执行。

1)汛情、险情、旱情、抗旱动态、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险、旱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经本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干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市防办接到重大以上的汛情、险情、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林芝市委、政府及市应急总指挥部报告。

2.先期处置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

2)事发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应急总指挥部或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3.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1)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2)进入汛期和旱期,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及时分析会商汛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相应一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应急响应等级内容划

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及时启动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灾害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紧急转移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2)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水旱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以上、10%以下,或造成牲畜死亡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总数的5%以上、10%以下,或倒塌房屋间数占总数5%以上、10%以下

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及时启动Ⅲ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造成2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紧急转移人口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水旱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20%以下,或造成牲畜死亡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总数的10%以上、15%以下,或倒塌房屋间数占总数10%以上、15%以下。

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及时启动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本区域内的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或其干流一般河段、主要支流堤防、大中型水库、城镇堤防、湖泊出现重大险情;

2)区域严重洪涝灾害集中达到30万亩以上;

3)区域严重干旱集中达到50万亩以上;

4)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紧急转移人口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5)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水旱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25%以下,或造成牲畜死亡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总数的15%以上、20%以下,或倒塌房屋间数占总数15%以上、20%以下;

6)洪水造成铁路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通车;造成公路干线中断,48小时无法通车。

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及时启动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本区域内的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垮坝或城镇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本区域内发生特大干旱;

4)造成5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紧急转移人口3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5)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水旱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5%以上,或造成牲畜死亡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总数的20%以上,或倒塌房屋间数占总数20%以上;

6)洪水造成铁路干线中断,48小时无法通车;造成公路干线中断,96小时无法通车。

5.应急响应行动总体要求

Ⅰ级响应行动(防汛)

1)Ⅰ级响应,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应急总指挥部市应急总指挥部主持会商,研判当前防汛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上报自治区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总指挥部应立即将情况报林芝市人民政府及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协调应急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力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必要时,请求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予以指导和支援。

2)林芝市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调度就近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进入现场,按照各自任务分工,果断开展处置救援。应实时跟进事态进展,向本级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发现事态有扩大趋势或超出现有控制能力时,迅速报请上级指挥机构给予支援,并及时向可能影响的地区通报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等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受灾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市防指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支援受灾地抗洪抢险。

4)市防指可依法宣布全市或某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动员部署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组织指挥防汛抗洪工作,并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各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Ⅰ级响应行动(抗旱)

1)Ⅰ级响应,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应急总指挥部市应急总指挥部主持会商,研判当前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上报自治区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市政府或市应急总指挥部发出以启动防救结合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和慰问受灾群众。市防指加强值班和水源、物资调度;市财政局紧急提供抗旱救灾资金支持;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口支援抗旱工作力度。必要时,请求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予以指导支援。

2)林芝市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调度就近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进入现场,按照各自任务分工,果断开展处置救援。应实时跟进事态进展,向本级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发现事态有扩大趋势或超出现有控制能力时,迅速报请上级指挥机构给予支援,并及时向可能影响的地区通报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等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和发布抗旱救灾情况动态反映;启动水利设施,协调各级抗旱服务队及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灌溉;实施受旱地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统一管理;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启动抗旱应急限水、调水等特殊对策;修建临时坝、堰、泵站、中浅井等设施挖掘水源潜力;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安排下拨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

Ⅱ级响应行动(防汛)

1)级应急响应,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应急总指挥部,市应急总指挥部主持会商,研判当前防汛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上报自治区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总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及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工作,协调驻军、武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市防办不定期在林芝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应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县(区)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县(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调度就近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进入现场,按照各自任务分工,果断开展处置救援。应实时跟进事态进展,向本级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发现事态有扩大趋势或超出现有控制能力时,迅速报请上级指挥机构给予支援,并及时向可能影响的地区通报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等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各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支援受灾地抗洪抢险;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市防指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4)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安排防汛抗洪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组织指挥防汛抗洪工作。市防指应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林芝市人民政府。相关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Ⅱ级响应行动(抗旱)

1)级应急响应,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应急总指挥部,市应急总指挥部主持会商,研判当前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上报自治区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总指挥部发出以启动全面防抗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出由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到灾区指导抗旱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支援抗旱工作。

2)县(区)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县(区)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调度就近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进入现场,按照各自任务分工,果断开展处置救援。应实时跟进事态进展,向本级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发现事态有扩大趋势或超出现有控制能力时,迅速报请上级指挥机构给予支援,并及时向可能影响的地区通报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等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应请求市防指予以支援;加密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实施受旱地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启动水利设施和各级抗旱服务队及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灌溉;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Ⅲ级响应行动(防汛)

1)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当前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上报自治区防指、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总指挥部。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林芝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市防办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抢险救灾。

2)县(区)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县(区)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调度就近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进入现场,按照各自任务分工,果断开展处置救援。应实时跟进事态进展,向本级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发现事态有扩大趋势或超出现有控制能力时,迅速报请上级指挥机构给予支援,并及时向可能影响的地区通报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等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加强汛情监视、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洪。

4)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Ⅲ级响应行动(抗旱)

1)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当前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上报自治区防指、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总指挥部。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出以启动综合调度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出工作组到受旱县指导抗旱工作。

2)县(区)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县(区)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调度就近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进入现场,按照各自任务分工,果断开展处置救援。应实时跟进事态进展,向本级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发现事态有扩大趋势或超出现有控制能力时,迅速报请上级指挥机构给予支援,并及时向可能影响的地区通报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等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受旱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及时通报和公布旱情信息;及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抗旱工作;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启动所有水利设施灌溉供水;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

Ⅳ级响应行动(防汛)

1)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启动Ⅳ级响应,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当前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上报自治区防指、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总指挥部。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区)人民政府。

2)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加强汛情、灾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

3)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将情况向市防指报告。

Ⅳ级响应行动(抗旱)

1)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启动Ⅳ级响应,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当前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上报自治区防指、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总指挥部。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出以启动水利设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

2)受旱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加强旱情、灾情监测预报和对抗旱工作的领导;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及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下达落实乡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启动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水库在保证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蓄水量。

6.指挥协调

1)出现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抢险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水或重大干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7.处置措施

7.1江河洪水

按洪水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三级:防汛警戒状态、防汛紧急状态、防汛非常紧急状态。

1)尼洋河干流

尼洋河干流河长292公里,流经工布江达县、巴宜区,重点防洪河段为工布江达水文站以下至雅江汇合口,河段长162.5公里,其中工布江达县城区段现状防洪能力为20~30年一遇,八一镇市区段现状防洪能力为50年一遇。

A.当预报工布江达水文站、更张水文站发生接近中洪水时,尼洋河防汛处于警戒状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沿尼洋河各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②河道管理人员开展堤防、护岸工程巡查,发现和处理堤防、护岸工程险情。

B.当预报工布江达水文站、更张水文站发生中洪水时,尼洋河防汛处于紧急状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林芝市及沿河各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布以防洪抢险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

②沿河各县(区)防汛负责人进入各自的防洪抢险岗位,督促落实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调度。

③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及生产人员撤离。

④河道管理人员巡查堤防、护岸工程险情,抢险队伍和防汛物料就近集结到位,全力做好堤防、护岸工程的抢险和防守。

C.当预报工布江达水文站、更张水文站发生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时,尼洋河防汛处于非常紧急状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林芝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布以尼洋河防汛进入非常紧急状态、受洪水威胁区撤离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由林芝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进行指导。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②林芝市政府及沿河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领导成员全部进入各自的防汛抢险岗位,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迅速对防汛指挥调度命令的贯彻执行做出安排部署。

③组织洪水影响区群众按预定方案安全撤离。

④做好沿尼洋河各县(区)及林芝市城区段堤防的抢险防守准备。

⑤调集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和抢险队伍固守沿河堤防,全力以赴抢险排险,力争沿河堤防不决口。

⑥启动灾区疾病预防和控制、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

2)雅鲁藏布江干流

雅鲁藏布江干流河长2057公里,流经朗县、米林县、巴宜区、墨脱县,沿江各段现状防洪能力为10~50年一遇。

A.当预报拉孜水文站、奴各沙水文站、羊村水文站、奴下水文站发生接近中洪水时,雅鲁藏布江干流防汛处于警戒状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沿雅鲁藏布江干流段各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②河道管理人员开展堤防、护岸工程巡查,发现和处理堤防、护岸工程险情。

B.当预报拉孜水文站、奴各沙水文站、羊村水文站、奴下水文站发生中洪水时,雅鲁藏布江干流防汛处于紧急状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沿雅鲁藏布江干流段各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布以防守抢险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②各级防汛负责人进入各自的防洪抢险岗位,督促落实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调度。

③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及生产人员的撤离。

④河道管理人员巡查堤防、护岸工程险情,抢险队伍和防汛物料就近集结到位,全力做好堤防、护岸工程的抢险和防守。

C.当预报拉孜水文站、奴各沙水文站、羊村水文站、奴下水文站发生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时,雅鲁藏布江干流防汛处于非常紧急状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林芝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布雅鲁藏布江干流防汛进入非常紧急状态的防洪指挥命令,各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布洪水威胁区以撤离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②沿雅鲁藏布江干流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领导成员全部进入各自的防汛抢险岗位,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迅速对防汛指挥调度命令的贯彻执行做出安排部署。

③组织洪水影响区群众按预定方案安全撤离。

④做好沿雅鲁藏布江干流各县(区)城区段堤防的抢险防守。

⑤调集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和抢险队伍固守沿河堤防,全力以赴抢险排险,力争沿河堤防不决口。

⑥启动灾区疾病预防和控制、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

3)帕隆藏布干流

帕隆藏布干流河长266公里,流经波密县,重点防洪河段为波密县城区东段至古乡索通村下游段,河段长110公里,其中波密县城区段现状防洪能力为30年一遇。

A.当预报波密县水文站发生接近中洪水时,帕隆藏布防汛处于警戒状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波密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②河道管理人员开展堤防、护岸工程巡查,发现和处理堤防、护岸工程险情。

B.当预报波密水文站发生中洪水时,帕隆藏布防汛处于紧急状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林芝市及波密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布以防守抢险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

②波密县防汛负责人进入防洪抢险岗位,督促落实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调度。

③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及生产人员的撤离。

④河道管理人员巡查堤防、护岸工程险情,抢险队伍和防汛物料就近集结到位,全力做好堤防、护岸工程的抢险和防守。

C.当预报波密县水文站发生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时,帕隆藏布防汛处于非常紧急状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林芝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布以帕隆藏布防汛进入非常紧急状态、受洪水威胁区撤离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由林芝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进行指导。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②林芝市人民政府、波密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领导成员全部进入各自的防汛抢险岗位,县党政主要领导迅速对防汛指挥调度命令的贯彻执行做出安排部署。

③组织洪水影响区群众按预定方案安全撤离。

④做好波密县城区段堤防的抢险防守准备。

⑤调集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和抢险队伍固守沿河堤防,全力以赴抢险排险,力争沿河堤防不决口。

⑥启动灾区疾病预防和控制、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

4)察隅曲干流

察隅曲河长295公里,流经察隅县古玉乡、竹瓦根镇、下察隅镇及县城,重点防洪河段为察隅县古玉乡、竹瓦根镇、下察隅镇及县城段,其中:察隅县县城段防洪能力为50年一遇,下察隅镇为20年一遇,其余乡、村段为10年一遇。

A.当预报察隅县水文站发生接近中洪水时,察隅曲防汛处于警戒状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察隅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②河道管理人员开展堤防、护岸工程巡查,发现和处理堤防、护岸工程险情。

B.当预报察隅水文站发生中洪水时,察隅曲防汛处于紧急状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林芝市及察隅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布以防守抢险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

②察隅县防汛负责人进入防洪抢险岗位,督促落实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调度。

③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及生产人员的撤离。

④河道管理人员巡查堤防、护岸工程险情,抢险队伍和防汛物料就近集结到位,全力做好堤防、护岸工程的抢险和防守。

C.当预报察隅曲水文站发生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时,察隅曲防汛处于非常紧急状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林芝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布察隅曲防汛进入非常紧急状态、受洪水威胁区撤离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由林芝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进行指导。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②林芝市人民政府、察隅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领导成员全部进入各自的防汛抢险岗位,县党政主要领导迅速对防汛指挥调度命令的贯彻执行做出安排部署。

③组织洪水影响区群众按预定方案安全撤离。

④做好沿察隅曲各乡镇及县城的抢险防守准备。

⑤调集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和抢险队伍固守沿河堤防,全力以赴抢险排险,力争沿河堤防不决口。

⑥启动灾区疾病预防和控制、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

7.2水库大坝

目前,全市建有中型水库5座。应急响应分为四级:防汛警戒状态、防汛紧急状态、防汛十分紧急状态、防汛非常紧急状态。

A.当预报发生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防洪限制水位时,水库防汛进入警戒状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水库所在地包括水库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②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到达预定部位进行观测检查。

③按度汛预案适时调度泄洪,安排泄洪时下游河道人员准备撤离。

④视水库水位上涨和险情变化情况,及时调动抢险队伍和物料投入抢险。

B.当预报发生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防洪高水位时,水库防汛进入紧急状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水库所在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包括水库防汛负责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②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堤查险人员加密观测检查,对发现的险情进行旁站式观察监护。

③提前开启全部泄水建筑物预泄洪水,安排下游河道影响区的人员和设施撤离。

④调集抢险队伍或驻军就近待命,抢险物料集结到位,做好随时投入抢险的准备。

⑤向水库所在地和水库下游的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出水情或险情的预警通报。

C.当预报发生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时,水库防汛进入十分紧急状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水库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②对可能发生溃坝洪水造成的下游淹没区实行交通和治安管制,通知动员洪水危险区的人民做好撤离避洪准备。

③增调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和物料全力以赴抢险,务必确保大坝安全。

④根据水库水情、险情的发展变化,适时组织下游重点危险区可能受淹没的老弱病残幼人员提前撤离。

D.当预报发生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时,水库防汛进入非常紧急状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水库所在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驻守水库现场组织指挥。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加强实情侦测、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件的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安排,与上级组织指挥机构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②当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紧急会商水情、险情发展态势,迅速组成水库大坝抢险和下游人员安全撤离两个强有力的防洪指挥体系及其组织实施班子,全部坚守一线指挥决策和组织实施。

③采用一切有效手段,调集一切社会力量,千方百计实施抢险保坝措施,尽最大努力确保大坝安全,尽最大可能减轻对下游的洪灾风险。

④根据水库水情、险情发展变化,及时迅速将水库下游溃坝洪水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全部撤离。

⑤紧急启动救灾安置、疾病预防和控制、社会救援等应急机制。

E.当主汛期到来时,小型水库应清空所有的库容,以空库度汛。

7.3高强度暴雨山洪

1)防御准备

汛前由县(区)、乡(镇)组织对山洪易发区的灾害隐患和人口居住情况排查登记,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采用签发明白卡等方式告知可能受灾人员。

2)防御责任

接到暴雨预报后,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和包乡(镇)、包村防汛责任人前往可能发生灾害的现场动员组织防御工作。

3)预警与避险撤离

以村为单位建立预警报险和避险救护组织,并在紧急情况时提前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与村民自救避险。

4)督查指导

可能受灾区域所在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上一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派出由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督促做好防御准备工作。

5)抢险救援

当发生暴雨山洪灾害,并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当地政府、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调动力量进行紧急抢险救助,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请求救援。

7.4潜在危险冰湖及堰塞湖

1)防御准备

汛前由县(区)、乡(镇)组织对管辖内冰湖、堰塞湖进行全面的防汛检查,并对潜在危险的冰湖、堰塞湖进行排查登记,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对可能发生灾害隐患的冰湖、堰塞湖制定防御预案,并进行安全监测,落实通汛预警等方式告知可能受灾人员。

2)防御责任

接到可能发生灾害隐患的冰湖、堰塞湖预警信息后,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和包乡(镇)、包村防汛责任人前往可能发生灾害的现场动员组织防御工作。

3)预警与避险撤离

以村为单位建立预警报险和避险救护组织,并在紧急情况时提前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与村民自救避险。

4)督查指导

对可能受灾区域所在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上一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派出由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督促做好防御准备工作。

5)抢险救援

当发生冰湖、堰塞湖灾害,并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当地政府、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调动力量进行紧急抢险救助,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请求救援。

8.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药品、通讯通信应急设备、备用电源等。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洪水干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事发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受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9.社会力量参与

出现洪水干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10.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1)防汛抗洪、防旱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险情、灾情、防汛抗洪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应急部门审核和发布。

3)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会同应急部门审核和发布。

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突发事件发生地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管控,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11.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市防指提请林芝市委、市政府决定。

12.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干旱灾害解除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2)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征调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3)应急响应结束后,受灾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快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三)恢复与重建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调查评估

预警解除后,县(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由防汛抗旱相关成员单位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灾害损失和灾区救灾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提出灾害评估报告,在10日内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一次性灾害结束后,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2.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党委、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避免灾后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3.重建家园

受灾地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来临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水灾害、干旱灾害的发展,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部门,在发生严重洪水灾害、干旱灾害期间,应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抢险救灾。

(二)物资装备

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抗旱物资、器材,设立固定储备库,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分别做好抗旱所需电力、油料、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等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洪涝频发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洪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三)财力支持

1.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市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申请划拨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指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3.按照国家补助与地方政府自筹相结合原则,县(区)以上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每年应筹措和储备必要的抗旱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各级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门及时下达抗旱设施建设计划;各级审计部门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各项抗旱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物资保障资金和储备管理资金。

(四)应急支援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发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常规的抢险机械、抗洪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驻藏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洪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洪救灾。

(五)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六)医疗卫生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受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抢险救灾运输工具的调配和交通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运输工具。

(八)社会秩序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受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破坏抗旱救灾行动和抗旱设施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九)人员防护

1)各级政府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护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2)各级政府要指定或建立应急避险场所,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应充分考虑突发事件的应急需要。应急状态下可利用公园、广场、草地、体育场馆等作为避险场所,也可临时征用宾馆、招待所、酒店等经营性场所安置避险人员,确保人员疏散和安置。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通信保障

1.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恢复值班制度。发生严重、特大等级灾害时,实行24小时值班。

2.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出现突发事件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无线电设备,应当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由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及临时指配频率,确保无线电通信畅通。

鼓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紧急情况下,利用无线电设备提供应急通信服务。

5.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十一)科技支撑

建设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市、县(区)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水灾害、干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五、预案

(一)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防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报林芝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预案审批与衔接

1.预案衔接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2.各县(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3.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报上级对应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经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三)宣传培训

1.宣传

1)汛情、工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山区发生暴雨山洪,发生严重的旱情,按分管权限,由当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组织培训。

(四)预案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1到2次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每年举行1次,由市防指负责组织。

(五)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5年对本预案评估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订,报林芝市人民政府批准。各县(区)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责任与奖惩

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林芝市人事部门和市防指给予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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