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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2020年07月08日 13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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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林芝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林芝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他犯罪,维护全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市监委、法院、检察院、市委财经办,市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国安局,市税务局、林芝银保监分局,林芝军分区等17家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及分工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林芝市反洗钱重要政策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动员各行业开展反洗钱工作,各成员单位本着“加强沟通、依法履责、密切配合、严格保密”原则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反洗钱职责,恪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和司法调查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掌握林芝市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收集并整理个成员单位报送的涉及洗钱活动相关线索,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并做好会务工作;每次全体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监委: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党委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2.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并适时予以司法解释;及时将审理走私、毒品、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案件中涉及洗钱活动的线索报送给联席会议办公室。

3.检察院:指导、办理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请示,并适时予以司法解释;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4.市委财经办:督促林芝市银行、保险、证券、期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好反洗钱各项法律法规;及时向人民银行通报与反洗钱相关监管信息;会同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对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

5.财政局: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加强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上述领域出现洗钱风险;研究建立洗钱犯罪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协助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落实对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要求;会同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上述领域的反洗钱政策措施;根据实际需求,落实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所需经费。

6.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打击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侦破工作。

7.民政局:加强对林芝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的监督管理;协助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落实对非盈利性组织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的监管要求。

8.司法局: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协助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落实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领域的反洗钱工作要求;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依法开展辩护工作,确保洗钱犯罪得到依法公证处理;根据规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反洗钱领域司法方面的其他工作。

9.住房城乡建设局:探索开展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协助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贯彻落实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要求。

10.商务局:根据商务职能加强对商务领域洗钱活动的监管;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协助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贯彻落实贵重金属交易、典当、拍卖等领域的反洗钱要求。

11.文广局:指导广电部门加强反洗钱宣传报道工作,监管、指导文化企业开展反洗钱工作。

12.市场监管局:依法登记林芝市各类企业,加强企业分类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等部门建立反洗钱信息互通机制;研究建立向金融业和非金融高风险行业提供各类企业工商登记基本信息的查询制度。

13.国安局:参与林芝市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沟通和合作调查方案,通过国际合作等渠道,对涉外、涉恐可疑洗钱活动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14.税务局: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税、欠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15.林芝军分区:探索开展军队内部反洗钱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搜集、提供反洗钱情报信息;协助追缉外逃犯罪分子。

16.林芝银保监分局:配合人民银行研究制定林芝市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解决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重大和疑难问题,及时向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通报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涉及洗钱线索的监管信息;参与制定林芝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制度,对林芝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具体要求,明确和贯彻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的反洗钱要求;配合人民银行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研究林芝市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17.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组织、协调林芝市反洗钱具体工作;负责林芝市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指导、部署林芝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林芝市金融业反洗钱制度措施,监督检查林芝市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林芝市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建立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

三、联席会议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由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召集,各成员单位协办。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市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联席会议议题包括:传达、贯彻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和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钱工作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四、联席会议有关要求

(一)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作为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应提前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方面作出安排,并组织做好会务工作。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照职责分工提前准备好发言材料等相关资料,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由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决定,及时报送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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