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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应急管理厅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全区受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

  • 2020年04月03日 10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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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应急管理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全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通过会议视频系统参会。安徽、湖南、四川、甘肃4省应急管理厅做了交流发言。应急管理部副部长郑国光、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基本民生保障的要求,部署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推进灾害救助与民政救助工作的衔接配合,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特别是重点做好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安全、温暖过冬过节,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投入、严格程序标准、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春节前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冬春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要加强应急管理部门与民政部门工作衔接配合,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加全面、充分保障。

会议强调,当前已是寒冬,部分地区出现大范围降温降雪天气,地震、山体滑坡等灾害时有发生,灾害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毫不松懈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会同财政部,尽快下拨年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全力支持各地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会后,应急管理厅副厅长成燕就做好我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她强调指出: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区各级应急管理、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将此次会议精神和任务传达好、落实好,立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以民生为根本、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形成救助合力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要加强对乡镇、村)层面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履职能力,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在基层有人管、有人干,坚决杜绝责任悬空。

二是要层层压实责任、做好灾害救助各项工作。要按照应急管理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的通知》、应急管理厅、民政厅联合下发的《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好受灾困难群众特别是今冬明春期间救助工作,做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及时落实相关补助资金,进一步完善程序,明确标准,做到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账,倒排工期,要在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同时,要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跟踪问效,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沉淀不用或挪作他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要高效有序开展灾害救助、统筹做好年度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强化应急救灾物资保障,确保受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不断增强受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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