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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 2020年01月20日 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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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林芝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芝市水利局2020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一)水利局机关 

核定行政编制13人。现有人员21人。

(二)水利局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核定事业编制20人。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3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队7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2人,水利工程质量建设与安全监督站6人,水土保持站2人。现有人员17人。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地委办公室 林芝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地区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林地委办〔2010〕88号)文件和中共林芝市委员会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林芝市水利局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利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林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林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全市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机构设置

1.机关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会议材料、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保险等事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市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中央和地方水利发展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指导城镇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防洪论证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技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等。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水电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参与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划报告审查。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后期扶持和人口核定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

(五)河湖管理科(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科)。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河道采砂综合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六)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报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各内设机构在履行规定职责同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事业(全额拨款)

1)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冰湖、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实施防洪论证制度。

2)水土保持站

主要职责:指导土保持执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水利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土保持科研工作与对外技术交流合作。负责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建设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土保持执法工作;负责水保监测、数据汇总、监测成果的认证;指导水土保持监测网业务工作开展,技术培训。

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责:归口管理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负责水库、电站大坝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队

主要职责:负责市水利规划,进行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负责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和设计工作,编制项目说明书和设计文件、图纸等工作。

第二部分

林芝市水利局2020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林芝市水利局2020年预算总收入1061.1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61.17万元。预算总支出106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81.8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79.35万元。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 林芝市水利局2020年预算收入1061.1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61.17万元,2019年预算收入2157.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157.4万元,2020年预算收入比2019年减少1096.23万元,减少51%。

(二)2020年预算收入106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占预算收入的92.5%;项目支出收入占预算收入的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水利局、水利队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0年度支出数为92.58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主要用于水利局、水利队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支出,2020年度支出数为5.39万元。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水利局、水利队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20年度支出数为59.56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水利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2020年支出数为824.29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水利安全监督(项),主要用于水利开展水利工程安全宣传、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稽察检查、工程资料室管理、水质监测等方面的支出,2020年支出数为35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水利前期工作(项),主要用于林芝市水利工程项目衔接策划工作的支出,2020年支出数为20万元。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防汛(项),主要用于水利局防汛值班补助及山洪灾害网络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2020年支出数为12.1万元。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党建经费(项),主要用于水利局党建等方面的支出,2020年支出数为11.25万元。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水利支出(项),主要用于防灾减灾及防洪堤巡护监管方面的支出,2020年支出数为1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81.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2.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79.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水利 “三公经费当年财政拨款预算30.37万元,比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0.16万元其中,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元,比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减少6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24.2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4.84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6.1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0.68万元。主要是因为水利局机关及水利队在职职工人数增加预算标准调整。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芝市水利局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林芝市水利局2020年预算总收入1061.1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61.17万元,比2019年预算总收入2157.4万元减少1096.23万元,减少51%,主要因人员调入增加了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减少了项目支出(防汛物资采购、河长制工作经费)。

2020年预算总支出1061.17万元,2019年预算总支出2157.4万元,减少1096.23万元,减少51%。其中: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981.82万元,比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881.45万元增加100.37万元,增长10%;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数79.35万元,比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1275.95万元1196.6万元,减少94%。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林芝市水利局2020年预算总收入1061.1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61.17万元,比2019年预算总收入2157.4万元减少1096.23万元,减少51%。

、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0年预算总支出1061.17万元,2019年预算总支出2157.4万元,减少1096.23万元,减少51%。其中: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981.82万元,比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881.45万元增加100.37万元,增长10%;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数79.35万元,比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1275.95万元减少1196.6万元,减少94%。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是按规定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2020年度林芝市水利局预算表

2020年度林芝市水利局预算公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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