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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 2019年12月13日 16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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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紧急通知》(藏人社发2019〕82号)稳妥有序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费款管理,优化缴费服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增长均衡,推动林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全面改善。

(二)工作目标

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平稳有序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基层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统筹组织实施、统筹指导落实,强化征缴工作保障,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落实各项惠民政策。

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积极稳妥做好系统对接等工作,树立底线思维,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居民“两险”征收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运行。

分工协作。全面加强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商,厘清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作,构建权责明晰、流程规范的征缴体系,实现同心、同向、同力、同行的协同共治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改革任务按期落地。

征管高效。充分发挥各部门工作优势,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社区、村社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健全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提高社区、村社征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服务便民。坚持以缴费人为中心,持续深化缴费便利化改革,不断拓宽缴费渠道,简并缴费资料,统一缴费服务标准,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缴费服务。

防控风险。树立底线思维,全面评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审慎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各类风险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发挥工作合力,稳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各级政府要分别成立以政府领导任组长,人社、医保、税务部门任副组长,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两险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圆满完成。

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协调组织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联席会议、联合工作、信息共享等制度,遇到问题及时协调,共同解决;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指导、督促各级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划转工作任务;处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职责分工

(一)税务部门职责。做好城乡居民“两险”的申报受理、费款征收、社保费会统核算、税库银对账、退费业务办理等工作;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参与城乡居民“两险”预算制定、征收政策制定和调整;配合开展城乡居民“两险”扩面参保工作;商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确定国库经收处业务办理具体事宜。

(二)人社、医疗保障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政策;办理城乡居民“两险”登记,负责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负责退费业务的办理;负责社保基金会统核算;负责城乡居民“两险”扩面参保。

(三)财政部门职责。对账户资金划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乡居民“两险”资金及时汇总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按照人社、医保部门提交的退费用款计划,将退费金额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基金支出户。

(四)人行部门职责。负责城乡居民“两险”业务接入税银系统,在系统中做好城乡居民“两险”预算科目和级次的维护;指导国库经收处开设待报解账户,监督待报解账户资金运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退费业务,做好税库银对账工作。

四、征缴流程

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稳妥有序,减轻缴费负担,简便缴费流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审慎考虑资金安全和横向联网系统稳定运行,新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暂采取集中征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为辅的征缴模式。

集中征缴: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平稳有序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缴费方式不变,采取税务部门负责,县区、乡镇政府组织,学校、寺管会、街道、社区、村社代收等方式征收。

个人自行申报: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

现集中征缴的或者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采取到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或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银行端查询缴费的方式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关系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民生福祉。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涉及部门多,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应建立税务、财政、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各级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不得擅自改变缴库方式。同时,要统筹社会保险费征管人员配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社会保险费征管队伍,保持征管队伍稳定。

(三)上下联动,畅通渠道。各部门要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沟通,在政府的领导组织下,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五)强化监督,严肃问责。要以各级政府为主导逐级压实城乡居民“两险”征缴责任,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定期进行通报,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要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严厉惩处,决不姑息,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切实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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