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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 2019年10月29日 17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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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人大常委会概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林芝市人大常委会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芝市人大常委会部门决算的单位仅包括林芝市人大常委会(部门)本级决算。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消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消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消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消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人大常委会下设:林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法制委员会、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林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科、秘书科、研究室、政工人事科、代表人事选举科、后勤服务中心、编译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今年年初预算收入19369600元,年中追加1519000元,主要是追加今年调入人员经费、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今年预算总收入23047945.17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713745.1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今年增加调入人员经费、增资部分、伙食补助等。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今年本级财政拨款收入23047945.17元,支出17654183.44元,结转和结余5393761.73元,同去年相比支出减少了2520671.39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3793377.01元,占总支出的78.13%。其中:基本工资支出:2772043元,津贴补贴支出:6345402.12元,奖金支出:747079.01元,社会保障支出:2825986.88元,住房公积金782563元,其余为伙食补助费等320303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439873.93元,占总支出的13.82%。其中:办公费:103607.4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及订购报刊杂志等;水费:3743.91元,用于办公楼;电费:69845.33元,用于办公楼;邮电费:5665.77元,主要用于网络费用、电话费及邮寄费;取暖费:117163.5;差旅费:546505.7元,主要用于执法检查、立法调研、执法监督、维稳督导、代表视察等差旅费支出;维护费:145603元,主要用于电梯及监控维护费;公务接待费:51683元,主要用于区内外人大系统来林芝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执法检查等接待费;工会经费:168592.5元;会议费:577275.45元,用于林芝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常委会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5052.37元主要用于执法检查、立法调研、执法监督、维稳督导、代表视察等车辆的油料费及维修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5949.5元,占总支出的4.11%;其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6289.5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休假补助因工作需要未休假人员休假补助及独生子女随父母休假差旅费等。

4、资本性支出694983元,占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办公车辆购置及办公设备购置。

二、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费

2018年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72551元,2018年实际支出51683元,同比减少28.76%

公务接待费增加是全国人大、外省人大及本区、市、县人大考察调研活动较以往有所增加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2017年公务用车费用实际支出318500元,2018年实际支出1166185.37元,同比有所增加,主要是新购置越野车一辆。

林芝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1355100

1217868.377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95100

51683

 

3.公务用车经费

1260000

1166185.37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30000

565052.37

 

      (2)公务用车购置

630000

60113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我办固定资产价值22648357元,有公务用车11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设备。

四、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134856.9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3607.4元、水费3743.91元,电费69845.33元、邮电费5665.77元、取暖费117163.5元、差旅费546505.7元、维修(护)费145603元、会议费577275.45元、工会经费168592.5元、车辆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166185.37及其他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该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车辆一台,采购预算价格630000元,实际采购价格601133元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没有实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财务决算工作严格按照决算相关要求认真填列,每年度按照要求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开决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收支总表2.收入决算表3.支出决算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7.三公经费支出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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