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 2019年01月28日 08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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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9年度林芝市道路运输管路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9年度本单位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大力关心、帮助、指导、支持和本单位财务人员共同努力下,按照林芝市财政局预算安排部署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了2019年度部门预算,现将本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林芝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区、市有关运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宣传贯彻国家和区、市有关海事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班线企业经营许可。
4、负责辖区内客运班线的开通许可;负责所有由本辖区始发客运车辆营运手续的办理和证照核发。
5、负责辖区内各类客运企业其它新增车辆的市场准入、营运手续办理和日常监督。
6、负责做好旅游应急运力的储备和调度。
7、负责管理权限内包车相关手续的审核和运力调度工作。
8、负责辖区内所有货运企业的证照打印核发,日常业务办理和监督管理。
9、负责二级及以下客运站的战级核定和辖区内所有客货运站的经营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辖区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检测能力评估和日常监督管理。
11、负责辖区内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
12、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发证,以及对其进行管理、诚信考核、继续教育。
13、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监督、资质检查、市场供需相关调研及各类道路运输纠纷、矛盾调处等。
14、负责设立应急运力储备机制。
15、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
本单位设置4个正科级科室,具体为:综合科、客货运输管理科(出租车行业办公室)、从业维修管理科(驾培管理科)、海事管理科。
(三)编制及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核定事业编制16名,核定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班子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2018年末本单位共有财政供养人员16人,其中在职人员总人数为16人。
第二部分 林芝市道路运输管路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道路运输管路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林芝市运管局2019年, 本部门收入预算355.5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55.55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90.34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人员编制,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各类保险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31.95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90.34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人员编制,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各类保险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预算23.6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和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5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95万元,占93.36%;项目支出23.6万元,占6.64%。2019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工资福利支出为301.05万元,占总预算的84.67%;商品和服务支出为23.67万元,占总预算的6.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7.23万元,占总预算的2.03%;项目支出为23.6万元,占总预算的6.6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73.06万元。公路水路运输(款)机关服务(项)20 万元。共计293.0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39.3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2 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38万元。共计40.88万元。
3、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21.61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运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5.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8.2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8.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2.4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3.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4万元、印刷费0.26万元、水费1.05万元、邮电费1.16万元、取暖费0.3万元、差旅费5.49万元、维修(护)费0.13万元、公务接待费1.94万元、工会经费4.19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6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比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90.34万元, 主要原因:增加人员编制,因此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各类保险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7、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对比表
项目 |
2018年预算 |
2019年预算 |
增减数 |
合计 |
|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1.46 |
1.94 |
+0.48 |
3.公务用车经费 |
11 |
8.42 |
-2.58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 |
8.42 |
-2.58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0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精神,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36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9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较2018年预算支出增加0.48万元,增长32.88%,主要原因是全区道路体制改革任务较重,与各地市工作交流较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预算安排8.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支出减少2.58万元,下降23.45%,主要因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运管局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预算总收入355.5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55.55万元。预算总支出355.55万元,其中:交通运输公路水路支出293.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61万元。
七、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55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5.55万元,其中:交通运输公路水路支出293.0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73.06万元,机关服务2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8万元,其中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39.3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 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61万元,其中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21.61万元。
八、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5.55万元,交通运输公路水路支出293.06万元,占总预算的82.42%。基本支出269.46万元,占总预算的75.79%。项目支出23.6万元,占总预算的6.6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8万元,占总预算的11.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3万元,占总预算的11.05%;工伤保险缴费 0.2万元,占总预算的0.06%。生育保险缴费1.38万元,占总预算的0.3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6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61万元,占总预算的6.0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3.6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业务支出,包括:办公费0.54万元、印刷费0.26万元、水费1.05万元、邮电费1.16万元、取暖费0.3万元、差旅费5.49万元、维修(护)费0.13万元、公务接待费1.94万元、工会经费4.19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运管局2019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运管局共有3辆公车
(四)重大项目绩效情况
运管局2019年无重大、重点项目,也没有实行项目绩效管理。
(五)扶贫资金情况
运管局2019年没有扶贫项目、扶贫资金预算支出。
(六)举借债务情况
截止目前运管局没有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十)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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