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权责清单 / 行政奖励

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职权编号:
子项:
行使主体:
工布江达县教育体育局
咨询电话:
08945412179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十条: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