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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民办教育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
职权编号:
子项:
行使主体:
工布江达县教育体育局
咨询电话:
08945412179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二条: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99号)第三条:对于捐资举办民办学校表现突出或者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 其他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条:对于捐资举办民办学校表现突出或者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