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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表彰、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对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表彰、奖励
职权编号:
子项:
行使主体:
工布江达县教育体育局
咨询电话:
08945412179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七条: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部门规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2011年10月9日)第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推动社会力量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依法保护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宣传,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社会影响,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六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