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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教育研究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中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对在教育研究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中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职权编号:
子项:
行使主体:
工布江达县教育体育局
咨询电话:
08945412179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为实施义务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部队、居(村)民组织和公民, 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