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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林芝市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 2018年12月22日 21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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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悉自治区审计厅《关于林芝市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报告》(藏审农报〔2018〕14号)《关于林芝市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决定》(藏审农决〔2018〕21号)。林芝市高度重视,按照市委书记马升昌同志批示要求,市委副书记、市长旺堆多次强调,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安排部署。为把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整改好、落实好,林芝市逐项排查、认真梳理,切实推进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对社会公开:

一、建档立卡对象精准识别方面

存在问题:建档立卡对象识别不精准。林芝市“十三五”时期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存在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149人,医疗机构从事人员3人,购置消费型汽车、专用汽车或大型车辆的人员46人,出资设立经营实体的27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员122人。

整改情况:(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购置消费型车辆人员疑点人员46人。经核实:其中3人不符合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已于2017年12月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时进行清退;18人身份证外借或未办理过户手续,已督促办理过户手续;其余25人(其中1人重复)为借款或贷款购置农用车或小型面包车跑运输增加家庭收入,均已脱贫。(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存在出资办企业或合作社的疑点人员27人。经核实:身份证录入错误1人,已于2017年12月底修改更新;26人为当地合作社或帮扶企业为提高贫困人口家庭收入,把贫困人口作为股东(或股民),收取少量入股资金(或企业等他人代缴)方式实施帮扶脱贫,其中20户已脱贫。(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存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疑点人员149人。经核查:身份证信息错误9人,其中7人身份证信息已于2017年12月底修改,另外2人系统中未查到相关信息;不符合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的10人,已于2017年清退;临时工作期间公司代缴的5人,其中4人已脱贫;125人考录相关单位或入职企业,已分户或脱贫。(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疑点3人。经核查:1人为医疗机构临时工;2人为大学生毕业后考入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2015年已脱贫。(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疑点人员122人(其中6人重复)。经核查:身份证录入错误3人(其中1人重复),已于2017年12月底修改更新;不符合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的12人(其中1人重复),已于2017年清退;5人因分户(或退出合作社)等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其余102人(其中4人重复)因法律意识淡薄,身份证外借开具临时个人发票,导致出现个税缴纳记录情况,85人已脱贫。

二、产业发展政策执行方面

(一)存在问题: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进展缓慢。2016年至2017年,林芝市本级、巴宜区、察隅县共安排实施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104个,截至2017年8月,已开工30个,开工率为28.85%。

整改情况:随着脱贫攻坚工作不断推进,林芝市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经过多次调整。截至目前,市本级、巴宜区、察隅县共安排实施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96个,现已开工建设74个,开工率达77.08%。今后,林芝市将全面总结经验,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发展形势,按照高质量高标准发展要求,深入论证规划调整,有序推进项目前置手续办理,科学制定施工进度计划,提前谋划特殊季节施工,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时发挥项目效益。

    (二)存在问题:部分产业项目前期可研论证不充分,导致个别项目未能全面实施和资金闲置。2016年察隅县财政拨付竹瓦根镇贫困户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等3个产业项目建设资金53.74万元。截至2017年8月,已形成购置生猪、藏鸡等项目支出31.65万元(含应付款10.04万元),结余22.0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1.11%。

整改情况:察隅县财政局已于2017年11月24日按照相关程序,收回竹瓦根镇贫困户蔬菜大棚建设等3个产业项目结余资金22.09万元,统筹用于产业扶贫项目。

三、易地搬迁政策执行方面

(一)存在问题:部分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选择及安置方式未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落实。经审计抽查林芝市巴宜区、察隅县52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现场发现,其中有33户不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易地搬迁条件,均为原址重建或原村内就近搬迁。

整改说明: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在摸底需易地搬迁贫困群众意愿、确定安置方式时,一方面采取群众自愿报名,乡(镇)党委、政府初步把关,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的方式,同时考虑搬迁对象居住分散、生产资料难以转移、后期发展能力难以提高等因素,结合搬迁对象的意愿,采取了插花式安置方式。另一方面脱贫攻坚工作初期,由于部分干部职工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把握不准,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对群众宣传不到位,导致在筛选搬迁对象确定安置地点时,出现原址重建或原村内就近搬迁的现象。

    整改情况:今后林芝市将进一步督促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各级政策,深刻领会,吃透精神,严格按照“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搬迁选择原则,精准识别易地搬迁对象,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二)存在问题:超规定面积限额建设易地搬迁安置房。经审计抽查林芝市巴宜区72户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发现,其中有57户超出规定的人均面积限额,平均每户超面积19.69㎡。

整改说明:综合考虑搬迁户长期以来伙房、卫生间与住宿区相对分离的居住习惯,考虑到贫困群众家庭人口增长实际,避免因人口增加扩建住房而返贫或延长脱贫,为解决搬迁户生产生活困难,保证住房不拥挤,配套设施齐备,巴宜区在多次征求搬迁户意见的基础上,对搬迁房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出现住房建设面积超出规定人均限额等问题。

整改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不加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负担,超出规划部分建设资金已由巴宜区财政解决。今后,林芝市将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安置房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安置房建设面积。

    (三)存在问题:易地搬迁建设项目未经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297.96万元。2016年,巴宜区林芝镇等4个乡(镇)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委托西藏福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实施易地搬迁建设项目,涉及金额1297.96万元。

整改说明:今后,市扶贫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制度,加大招投标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实施。

四、资金管理及其他方面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滞留财政扶贫资金208.77万元。2016年12月,察隅县财政局拨付上察隅镇人民政府精准扶贫养鸡项目资金75.91万元和养猪项目资金132.84万元,截至2017年8月,项目已实施完成,但上述资金仍滞留在上察隅镇人民政府,尚未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和受益群众。

整改情况:一是察隅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对全县贫困户养猪、养鸡、蔬菜大棚等3个到户扶贫产业项目验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验收工作正有序开展。二是截至目前,上察隅镇已兑现到户滞留的财政扶贫资金83.58万元,待6月中旬产业项目验收工作完成之后,再将剩余资金43.9万元按要求兑现。三是由于部分贫困户自愿放弃实施到户产业项目,导致项目部分资金仍停留在账上,待项目验收决算后,一并将结余资金收回县财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产业扶贫项目。

    (二)存在问题:违规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3万元用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2016年至2017年4月,察隅县扶贫办从项目管理费中支付差旅费和交通费等单位基本支出25.7万元;2016年,巴宜区人社局从“雨露计划”培训费中列支与培训无关的局机关办公费用0.6万元。

整改情况:察隅县已对县扶贫办2016年—2017年4月期间从项目管理费中支出的差旅费、交通费等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25.7万元经费(2016年的15.95万元、2017年的9.75万元)进行调账处理。

巴宜区人社局已从巴宜区人社局办公经费中支出0.6万元归还到精准扶贫培训资金中。

(三)存在问题: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资金20.11万元。2017年1月,察隅县上察隅镇人民政府未经政府采购直接从县级扶贫配套资金中购买贫困户电器设备,涉及金额20.11万元。

整改情况:察隅县今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林芝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林财发〔2015〕4号)要求,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到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四)存在问题: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涉及金额87.14万元。    

(1)2017年已建设完工的察隅县上察隅镇温室大棚项目总投资85.76万元,但上察隅镇人民政府以施工方的拨款申请为依据列支项目成本,未向施工方获取合法有效发票。

整改情况:察隅县上察隅镇已于2017年9月19日交纳了税费并补齐相关票据。

存在问题:(2)2017年,察隅县古拉乡人民政府从下察隅镇贺代养殖场购买鸡苗和饲料共1.38万元,古拉乡人民政府以养殖场提交的拨款申请为依据列支费用,未取得合法有效发票。

整改情况:察隅县古拉乡已于2017年11月16日交纳了税费并补开正规发票。

五、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部分项目管理不够规范。2016年林芝市扶贫办在实施林芝市永久片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过程中,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中标单位不具备工程咨询资质、项目资料管理不规范、勘察合同无具体签订日期和监理合同无明确执行期限等问题。

整改情况:今后,林芝市将积极督促市扶贫办加强项目资料管理,从严审查招投标企业资质,科学组织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切实抓好风险防范工作,全面提升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更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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