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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文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 2018年09月10日 19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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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文化局概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文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文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文化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芝市文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林芝市文化局和藏东南文化遗产博物馆两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各项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管理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保护各项事业,指导全市开展工作。

3.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全民性群众文化活动。

4.拟定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承办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5.拟订市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拟订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对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7.监管全市的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民办机构从事出版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8.拟定市出版物市场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打击反动出版物及宣传品的制售、传播。

9.负责因数、复制业的监管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相关工作。

11.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13.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的报批工作;规划和管理广播电视网络。

14.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会同市相关部门加强寺庙文物保护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单位的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改善文物安全条件;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15.承担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指导实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

16.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和落实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17.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情况:林芝市文化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机构编制数为25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7人(其中文化局事业编制3人,博物馆事业编制4人)。

2.人员情况:实际职工人数49人,其中:正式职工35人(含合同制工人1人),博物馆职工4人,公益性岗位工人5人,临时工1人,西部志愿者4人。

3.部门机构设置情况:2016年8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局由原林芝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更名为林芝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文物局),是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四局合一的行政机关,下设办公室、政工人事科、纪检监察室、文艺科、非遗科、产业科、市场科、广电科、新闻出版科、文博科、文物督察科等11个正科级科室和市广播电视台、电影管理中心、民族艺术团、新华书店、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等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林芝市文化局2017年度

部门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文化局2017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林芝市文化局2017年财政安排本级部门预算经费76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1.08万元,占总预算的100%。同比2016年部门预算(789.83万元)减少了28.75万元,减少3.6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处统筹。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林芝市文化局2017年财政安排本级部门预算经费761.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9.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26万元(其中含专项业务经费3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83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芝市文化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1.0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639.9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85.74万元,财政对各类保险基金的补助:154.2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94.2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0.66万元,其他文化支出:33.60万元。

行政运行(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35万元、水电费2.62万元、邮电费2.87万元、印刷费0.64万元、取暖费0.75、差旅费14.01万元、维修(护)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4.83万元、工会经费9.71万元、福利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6万元。

其他文化支出(专项业务费)33.6万元:唱响林芝文艺活动经费2万元;3个群众文化广场活动辅导费7万元,三大节日文艺演出经费2万元,文化局业务费5.6万元,新闻出版局、文物工作经费6万元,尼洋阁博物馆日常运行维护费3万元,党建费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83万元。其中个人御寒取暖费:6.56万元,休假探亲费17.9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0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4.4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年初预算(761.08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43.33万元,增长176.50%。与2016年度(3807.5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03.09万元,减少44.73%。主要原因是2017年专项经费减少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4.41万元,其中:文化与传媒支出1826.77万元,占86.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51万元,占5.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67万元,占1.7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0万元,占4.28%;住房保障支出29.46万元,占1.4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761.0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04.4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276.50%,增长1343.3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专项经费的增加。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7,318,208.08元。与2016年(6,293,252.52元)相比增加1,024,955.56元,占16.29%。主要原因:2017年工资增长。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110,000.00元。与2016年(19,527,600.00元)相比减少19,417,600.00元,占99.44%。主要原因:2017年项目减少。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358,000.00元。与2016年(300,000.00元)相比增加58,000.00元,占19.33%。主要原因:2017年项目增加。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1,636,100.00元。与2016年(800,000.00元)相比增加836,100.00元,占104.51%。主要原因:2017年文艺活动项目增加。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物保护(项)2,865,386.57元。与2016年(9,000,000.00元)相比减少6,134,613.43元,占68.16%。主要原因:2017年大型文物项目减少。

6.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5,980,000.00元。与2016年(0元)相比增加5,980,000.00元,占100%。主要原因:新增文化产业专项支出项列入决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33,966.00元。与2016年(0元)相比增加33,966.00元,占100%。主要原因:新增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列入决赛。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124,473.45元。与2016年(71,267.87元)相比增加1,053,205.58元,占1477.81%。主要原因:按照社保相关要求,2017年一次性缴纳2014年-2016年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1.34元。与2016年(1,903.21元)相比增加108.13元,占5.68%。主要原因:2017年工资增加,基数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9,934.50元。与2016年(8,557.93元)相比增加1,376.57元,占16.09%。主要原因:2017年工资增加,基数增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34,686.18元。与2016年(28,931.08元)相比增加5,755.10元,占19.89%。主要原因:2017年工资增加,基数增加。。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376,735.65元。与2016年(446,191.36元)相比减少69,455.71元,占15.57%。主要原因:单位人数减少。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900,000.00元。与2016年(0元)相比增加900,000.00元,占100%。主要原因:新增“魅力中国城”演出专项列入决算。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94,600.00元。与2016年(56,090.00元)相比增加238,510.00元,占425.23%。主要原因:住房补贴增长。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元。与2016年(1,391,206.03元)相比减少1,391,206.03元,占100%。主要原因:2017年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全部转入社保中心。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文化局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25.80

25.68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4.83

4.71

 

3.公务用车经费

20.97

20.97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97

20.97

 

      (2)公务用车购置

 

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6,778.00元,与2016年决算数(283,078.77元)对比减少26,300.77元,占9.29%。

1.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2017年均为零。

2.公务接待费:2017年为47,078.00元,与2016年55,614.00元同比减少8536.00元,占15.35%,共接待国内16批366人次。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因为是2017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标准。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为209,700.00元,与2016年227,464.77元同比减少17,764.77元,占7.81%,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因为是2017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六、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7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运行事业管理职能吗、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21,044,101.77元,其中:基本支出9194615.20;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11,849,486.57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内容

1.基本支出:9,194,615.20元

(1)人员支出:7,408,034.15元

基本工资1,619,474.00元,津贴补贴3,399,652.00元奖金606,712.3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7,333.67元,伙食补助费41,94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4,473.45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8,448.64元。主要用于全年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及相关社会保障缴费。

(2)日常公用支出:1,149,741.05元

办公费109,599.50,印刷费51,946.17元,咨询费1,000.00元,水费22,126.00元,电费34,204.17元,邮电费63,623.80元,取暖费80,264.20元,差旅费162,298.00元,维修(护)费8,600.00元,租赁费1,500.00元,会议费39,594.00元,培训费11,850.00元,公务接待费47,078.00元,劳务费45,820.00元,工会经费49,64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7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8,011.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46,129.60元,办公设备购置116,749.61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维护各项公用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6,840.00元

购房补贴294,6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2,240.00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发放、休假包干发放。

2、专项支出:11,849,486.57元(其他项目类支出)

(1)群众文化经费支出:110,000.00元。主要用于2017年“十九大”书法美术唐卡作品印刷费:110,000.00元。

(2)文化创作与保护经费支出:358,000.00元。主要用于“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240,000.00元,“非遗”建档经费:100,000.00元,《林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录》宣传册制作费:18,000.00元。

(3)其他文化支出:1,636,100.00元。主要用于春节藏历新年文艺活动经费:1,486,000.00元,“农家乐”培训经费:150,100.00元.

(4)文物保护支出:2,865,386.57元。主要用于工布第穆萨摩崖石刻220,000.00元,仲麦觉单庄园及拉龙寺文物保护维修经费:2,645,386.57元。

(5)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5,980,000.00元。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发展支出5,980,000.00元。

(6)旅游宣传支出:900,000.00元。主要用于参加“魅力中国城”演出宣传支出900,000.00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林芝市文化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有两个。

1.林芝市广播电视卫星直播接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资金1,146,250.00元(含系统安装调试费)。

2.林芝市乡镇和村两级公共文化一体机采购项目,项目资金14,890,560.00元。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度固定资产为15,093,292.78元,2016年固定资产为13,915,642.78元,增加了1,177,650.00元,主要用于采购车辆及办公设备。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765000.00元,已在2015年决算中列入,但由于该项目2015年底转市财政采购科,购置车辆2016年年底才交,相关手续未办理完全,故2017年才列入固定资产。

新增车辆固定资产价值324800.00元。该笔车辆价值增加是由于历史原因,车辆一直在我单位却未入固定资产。2017年邀请有资质的评估专家对车辆进行评估后,以评估值入固定资产,非新购置车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林芝市文广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文化局办公用车7辆,驻村车辆1辆,博物馆办公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单位2017年重点项目主要包含(1)群众文化经费支出:110,000.00元。主要用于2017年“十九大”书法美术唐卡作品印刷费:110,000.00元。(2)文化创作与保护经费支出:358,000.00元。主要用于“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240,000.00元,“非遗”建档经费:100,000.00元,《林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录》宣传册制作费:18,000.00元。

(3)其他文化支出:1,636,100.00元。主要用于春节藏历新年文艺活动经费:1,486,000.00元,“农家乐”培训经费:150,100.00元.(4)文物保护支出:2,865,386.57元。主要用于工布第穆萨摩崖石刻220,000.00元,仲麦觉单庄园及拉龙寺文物保护维修经费:2,645,386.57元。(5)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5,980,000.00元。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发展支出5,980,000.00元。(6)旅游宣传支出:900,000.00元。主要用于参加“魅力中国城”演出宣传支出900,000.00元。

2017年度,文化局项目支出 11,849,486.57元总体上看,我单位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良好,项目支出进度基本上完成了财政拨款进度。对项目款支出合理有效部门项目绩效管理牢固,管理制度完善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一公共文化体系健全。一是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为进一步满足干部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投资1.93亿元的市群艺馆、博物馆、图书馆“三馆”项目已初步完成,正在开展内部装修设计。市、县(区)、乡(镇)、村所有文化设施全部实行免费开放,节假日无休,实现了零门槛,无障碍准入。各类馆(站)提供常态化公共服务活动达22种,我市文化馆站免费开放22800余小时,开展常态化的文艺比赛、阅读竞赛、展览展示等活动74场次,参与人数2.8万人次。截至目前,市图书馆总藏书量8.8万册,数字文化资源存储量10TB,同比分别增长4.76%、233.33%。2017年以来,免费接待读者3.3万人次,外借书刊文献1.2万余册次;设立流动图书服务点37个,月均开放270小时;开展送书下乡活动1次,赠与图书101册;举办“林芝讲坛”公开课15节时,听课群众575余人次。投入资金210万元,按照“八有”标准,完成首批7个公共文化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第二批创建工作已完成申报,目前正在开展评审。二是大力实施文化乐民工程。按照“天天有活动、月月有演出、节庆有专场、年年有汇演”的目标。通过开展群众广场文化活动,实现了“天天有活动”。市厦门广场、福建公园、工布映像广场及各县(区)80个文化广场开展活动8900余场,参与人数达82万人次。通过充分发挥各县民间艺术团的作用,实现了“月月有演出”目标。以“县民间艺术团文艺八进”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各级文艺团体年开展文艺下乡300余场次,观众9.2万余人次,专业艺术团队演出覆盖61.3%的行政村。结合“喜迎党的十九大”“四讲四爱”主题活动,联合相关单位在市区及各县(区)开展“五下乡”活动。通过与军民、驻村工作队联欢等形式,把一批喜庆的、有林芝特色的、文化年味浓的优秀文艺节目送到基层。三是大力实施文化富民工程。将文化富民工作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向游客开放。市藏东南文化遗产博物馆、巴宜区桑杰庄园、朗县冲康庄园、工布江达阿沛管家庄园、朗县列山古墓等文物保护单位逐步纳入旅游线路,向游客开放,各级文物点全年接待游客10余万人次,实现收入400余万元,各类文化企业带动当地农牧民就业1800余人,增加农牧民收入2200万元。完成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波密县多吉乡等7个公共文化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拨付创建奖励资金210万元。四是大力实施文化稳民工程。大力宣传《出版物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深入开展了清理和打击十四世达赖集团“藏独”反宣渗透专项行动,围绕“扫黄打非”四个专项行动(清源·固边2017、净网2017、护苗2017、秋风 2017)以及“净化专项行动”部署,印刷、出版物市场不断规范,版权工作强力推行。

第二非遗工作扎实有效。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了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名录,工布江达县太昭村氆氇纺织技艺、墨脱门巴服饰、察隅察瓦龙赛马节等20项文化遗产入选。投入900万元于2014年1月启动《林芝区域文化丛书》编撰工作,丛书由《远古历史—林芝史话》《林芝历史变迁》《林芝民歌精选》《林芝民间故事》《林芝山水文化》《林芝名胜古迹》《林芝民俗文化》《林芝地名历史文化释义》8部分组成,每个部分用藏汉2种文字编撰,字数达500余万字,初稿已全部编制完成,由人民出版社发行。完成了2017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30万元的申报工作;完成了2017年度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共计240万元的申报工作。举办“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展品、非遗歌舞专题演出等形式大力宣传林芝非遗。推荐3名自治区级传承人参加自治区第二届“十佳传承人”评选表彰活动,推荐了1名自治区级传承人参加自治区第二届工艺美术大师的评选工作,推荐了2名传承人参加自治区第一期藏族传统雕塑传承人培训班,选派3名县级传承人参加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系列培训,组织工布毕秀传承人巴鲁参加了广东林芝两地非遗交流活动(2017年广东“春雨工程”),大力宣传了我市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全面了解非遗发展现状,组织人员对各县(区)传统工艺情况进行专项调研,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充分展现特色文化。协助市旅发委举办的桃花节旅游文化节开幕式文艺演出,配合相关部门举办了林芝旅游形象大使暨第三届“桃花仙子”选拔赛、“寻访桃花源”民俗体育活动、“情定桃花源”青年联谊和“桃花美食品鉴及美食攻略”“爱在桃园”主题摄影展、“林芝桃花音乐盛典”林芝市第二届“唱响林芝”歌手大赛等活动。组织举办林芝市迎接党的十九大文艺演出和喜迎林芝工布新年文艺演出活动。积极开展生态旅游季活动,生态旅游季为每年3至9月,期间邀请国内外知名媒体到林芝采风报道,大力推介旅游文化,开展线路推介等活动,让游客深入农牧区、农家乐体验当地特色民族文化、民俗风情,感受林芝山水之美、人文之美、和谐之美、博爱之美,使林芝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以交通方便、自然资源良好、群众积极性高、有固定村级艺术队的“四有”标准,落实补助资金60万元,扶持创建12个村级文化旅游村,形成文化促旅游,带动当地群众增收。积极参与《魅力中国城》竞演活动,将林芝特色歌舞、传统文化、自然风光搬上中央电视台大荧幕,进一步加强了对林芝的宣传和推进。积极与广东省、天津市开展“春雨工程”林芝行活动。分别前往巴宜区、米林县、工布江达县、驻地部队开展7场“大舞台”文艺专场演出,2场“大讲堂”讲座。为加强文化交流,今年10月,与安徽滁州市文广新局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并签订文化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今年12月,组织全市各级文化部门骨干力量前往浙江艺术职业学校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充分学习浙江省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接待了国家文化部采风团赴林芝采风创作,积极推介林芝特色文化。组织市民族艺术团和波密县、巴宜区民间艺术团40名演员,配合中央电视台综艺频道《我和我的祖国》大型文艺节目的编排和录制工作,该节目在中央电视台综艺频道“十一黄金周”期间播出,展现了林芝文化。

    第四文化产业成效显著。林芝市委、市政府将2017年确定为文化产业巩固年,市文化局按照要求部署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一是落实资金。2017年市财政配套各类文化产业发展资金1358万元,扶持拍摄《太阳的宝座》电视剧、米林县藏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项目16个,落实扶持资金1173万元,各县安排文化产业专项资金2400万元,预计扶持各类文化企业22家。尼洋河风光带文化旅游公司申请到国家文化产业扶持资金190万元,成为我市首个申请到国家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的文化企业。二是制定发展规划。完成了《林芝市文化产业2016—2020年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提出了构建“一核、两带、五区、三工程与多点”的文化产业阶梯式发展空间格局(一核:在林芝市所在地建设粤林文化创意生态旅游产业园。两带:打造一条“文化旅游带”和“文化体验带。五区:工布文化区、塔布文化区、门珞文化区、波密文化区、察隅文化区。三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程、文化产品生产服务工程、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工程,多点:苯日神山文化保护区、工布新年文化传承区、比日神山休闲公园、尼洋阁休闲产业基地、文化创业创意空间、鲁朗国际藏学论坛等)。三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按照区文化厅安排,启动了首批市、县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选工作,目前正在制定实施方案。为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启动了林芝市旅游文化公司的筹建工作,成立了筹建委员会,市政府为企业注资2000万元。四是加强项目建设。落实投资1.93亿元,开工建设了市群艺馆、博物馆、图书馆“三馆”项目,总建筑面积34810平方米,其中国家投资6625万元,市财政配套1.268亿元。总投资1.24亿元的市群艺馆、博物馆、图书馆内部功能完善项目,设计方案已通过市人民政府审定,正在开展设计装修。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体现时代、民族、地域特色的标志性建筑。总投资8500万元、占地面积250.95的粤林文化创意生态旅游产业园于今年6月完成设计的招投标工作,9月底完成设计工作,产业园内将建设民族手工艺品、文化创意产品生产、加工、装配车间和标准厂房,创客中心等。投资6500万元的巴宜区特色民俗街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正在开展设计。从自治区财政争取到的2000万元文化产业资金正在开展项目建设内容的论证工作。“十三五”时期文广系统共有各级财政投资的65个项目(不包括援藏项目),总投资5.44亿元,主要涉及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等四个方面的项目内容。到2017年底开工建设43个项目,总投资2.8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26亿元,开工项目占项目总数的66%,完成投资占开工项目总投资的79%,占“十三五”总投资的41.5%五是推进民族手工业发展。积极推进工布藏族服饰、波密易贡藏刀、察隅木碗、朗县藏香、墨脱竹编等民族手工业发展,利用文化产业扶持资金对部分民族手工艺品在生产过程中进行适当的现代工艺和技术的革新,融入现代设计元素,加入现代设计理念、流行时尚元素和现代生产工艺,提高民族手工艺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民族手工业发展合作组织8个,从业人员580余人,预计全年带动农牧民群众增收1500余万元。民族手工艺品的发展,弘扬发展了传统民族文化,带动了农牧民增收致富。六是推动文化影视产业发展。坚持以创作、创造、创新的思路,积极研究、推动和扶持文化旅游产业与科技融合,实施文化数字长廊建设项目。米林县政府与林芝大峡谷影视有限公司联合拍摄首部电影《喜马拉雅之灵》,投入资金已达2000万元,目前已基本完成拍摄和制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获得国家广电总局的公映学科,荣获2017北京民族电影展“民族影响特殊贡献奖”、入围第20届SIFF上海国际电影节、2017年世界民族电影节和第41届加拿大蒙特利尔国际电影节(竞赛单元),目前正在开展上线前准备工作。由北京品众佳艺公司和我市联合拍摄的,总投资1.5亿元的45集电视剧《太阳的宝座》,正在开展剧本的修改完善等工作,预计将于2018年8月开机拍摄。完成了第二届西藏国际微电影节颁奖等工作,第三届颁奖典礼已顺利启动。先后在中央戏剧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20所高校,广泛开展宣传和作品征集,形成了西藏微电影节高校群,直接影响人数过万,报名参与剧组过百。七是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文化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目前我市民营文化企业占文化产业企业总数的97.5%,成为主导力量。雅江文化广告公司2017年实现利润3600万元,上缴税收500万元。华侨城集团公司授权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亿元,与深圳市深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林芝市华侨城南山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点将在文化旅游领域加强合作。公司正在实施华侨城国际汽车营地项目,项目中将设置文化产品展示、体验中心。通过招商引资壮大了文化产业发展主体,也带动了文化事业的发展。2017年底,全市有各类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达390余家,注册资金5.17亿元,从业人数达3790余人,全年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6.02亿元,同比增长21.62%,占GDP的比重达4.8%,带动农牧民就业1260人,增收3470万元。我市初步形成了文化娱乐业、文化艺术业、电影放映业、书报刊零售业等行业在内的综合型文化产业结构。

第五文化市场不断规范。目前,我市拥有歌舞娱乐场所85家(其中归市管辖的有23家),网络经营单位44家(其中归市管辖的有20家),书店14家(其中市里6家,县区8家),打字复印店71家(其中市里52家,县区19家),音像店48家(其中市里21家,县区27家),印刷厂2家。基本形成了发展速度快、档次品位高、场所分布广、门类品种全,集欣赏娱乐、休闲为一体的文化经营、娱乐产业。我局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每年对文化市场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逐一检查经营单位的经营手续和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有无违规经营,逐个建立经营单位档案,并签订依法经营责任书。对无证无照经营点一律予以取缔,对地下窝点、地摊游商重点打击,继续开展对内部资料性书刊的清理,取缔无准印证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通过聘请审读员,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内部资料性书刊发行不出问题。严格“网吧”的日常管理制度,坚决打击“网吧”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的电脑游戏和有害信息,严厉查处容留未年成人进入“网吧”和超时营业等违法经营活动。对无证无照的网吧,予以取缔,并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提请工商部门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全部器材和违法所得。为防止被取缔的“黑吧”返潮,及时地把有关情况通报电信部门,并由电信部门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接入服务。同时,协调市图书馆为我市6家转型升级成功的“网咖”免费提供了3000册阅读图书,提高了“网咖”的精准服务和文化内涵。

第六文物遗址管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区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以市政府名义与各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文物保护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把文物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今年4年召开了全市文物工作座谈会,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县(区)分管领导和文物局长进行了业务培训。今年8月,在区文物局的有力支持下,举办了林芝市2017年第一期文物安全与执法培训班。此次培训为期4天,参训人员共50人。同时,为34名野外看管人员制作专用工作服70套。全年共开展30余次文物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出动人员150余人次,对67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检查。藏东南文化遗产博物馆与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西藏博物馆等文物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借展10件藏品参与相关展出活动。邀请广东省文物局、西汉南越王博物馆专家组赴我市部门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参观交流。开工建设了拉如寺、布久拉康维修项目;朋仁曲德寺、拉龙寺、仲麦觉丹庄园保护维修项目即将开工建设;仁青崩寺保护维修项目、扎西曲林寺保护维修项目、巴宜区新华印刷厂保护维修项目、工布江达县秀巴碉楼保护维修项目、红楼展陈项目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总投资在2410万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山墓地保护维修项目,该项目第一标段工程内容已全部完工,第二标段工程总投资1680万元,已于12月7日开标;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工布第穆萨摩崖石刻保护维修项目已全部完工;总投资400万元的布久拉康维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的拉如寺维修项目,总投资260万元的仲麦觉单庄园维修项目均已完成工程量的95%,在年底竣工。总投资200万元的拉龙寺维修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80%,在年底竣工。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自2013年启动以来,我市6县1区对94个收藏单位(其中新增收藏单位6个)共普查文物2142件,完成了辖区内全部收藏单位的平台登记注册工作,已上报自治区登录平台的可移动文物达1967件。其中,通过专家鉴定并成功上报普查平台的文物达694件(二级文物36件,三级文物214件,一般文物444件),其余文物数据,正在开展专家鉴定。同时,基本完成第一批至第五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及上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

第七新闻出版规范有序。面向广大群众及行业人员发放《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新闻出版行业普法读本活动1000余册,大力推进行业依法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认真做好印刷复制企业、书店、音像制品行业的日常审批和年度核验工作,完成了我市及七县区部分音像市场、打字复印店、个体书店及印刷企业等出版物市场的清理、年检和复查工作。按照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要求,扎实开展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对全市市直机关和6县一区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抽查,积极做好全市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自查和信息填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党政机关正版软件的使用率。同时,按照《西藏自治区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2017年全民阅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林芝市2017年全民阅读工作。积极申报林芝市2017度“书香之家、书香之村、书香之乡、书香企业、书香机关”的评选活动,并发放奖金2.3万元。今年8月,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从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正式移交我局。我局按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联合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对印刷厂、打字复印店、音像、书店等出版物场所进行专项清理检查130家次,共出动检查人员60余次,不断加大对出版物市场的清查力度,坚决有效地打击了各种文化市场非法经营行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2017年决算数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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