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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商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 2017年02月25日 2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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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商务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定地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定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承担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的责任,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牧区现代化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整规和规范市场经济次序工作的责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程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通行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承担主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安装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液化气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组织实施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和进出口管理商品及技术目录。

7、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好拨付到市的西藏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负责市国内外贸易统计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搞好出口退税督核工作;负责市内外贸企业和行业指导工作。

9、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上报外商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督查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研究制定地区吸收外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

10、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及园区招商引资的统筹、协调工作;承办市的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洽谈和服务工作;参与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招商引资的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和地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投资政策,环境,导向,推荐项目及有关投诉咨询服务,协调解决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全市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招商引资对外宣传及综合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搞好项目谋划,收集,包装,整理,编制,推介和落地实施工作。

11、组织拟定全市生物产业发展和生物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确定全市生物产业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生物资源转化的步伐。

12、组织编制全市生物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生物产业的创新体系建设,引导,支持,帮助企业建议科技开发能力,培育加速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

13、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多渠道增加对生物产业的投入;指导市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的建设;组织生物科技产业项目的引进,消化,吸收,转化。

14、组织实施全市生物产业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协同做好对外科技交流;参与研究全市生物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发挥其作用的相关政策。

15、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生物科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市生物科技产业开发工作;承担生物科技产业园生物科技开发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政策,依法预审批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17、负责全市设定对外口岸的前期工作及口岸管理,指导开展边境贸易工作。

18、负责盐业和自治区储备盐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市碘盐的推广工作;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19、指导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西藏分会林芝支会(中国国际商会西藏分会林芝支会)的工作。

2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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