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排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全力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收官战的通知》要求,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和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对全市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水体开展了全面排查工作,现将排查结果公示如下:
经各县(市、区)相关责任部门对县城建成区水体细致排查,以及林芝市城市管理局、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对市区建成区水体重点排查,全市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未发现黑臭水体及疑似黑臭水体,持续保持“零黑臭”目标。
现将排查结果按程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限:2025年8月26日-9月3日(共7个工作日)。若对公示信息存有异议,或掌握相关线索需要反馈,请向林芝市城市管理局或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894-58206530894-5818099)
林芝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