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林芝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补贴的公告
根据《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芝市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要求,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广大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现将关于申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自治区《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发布之日(2022年9月30日)前承租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社区商铺等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同级财政在2022年底前按照3个月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剩余50%按照企业正常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税费后再由同级财政以税收贡献奖的方式予以返还(对缴税额度不足房屋租金50%的,按照实际缴税额度进行返还;对缴税额度超过房屋租金的50%的,按照房屋租金的50%进行返还;无缴纳税费的,不再予以返还)。2.自治区《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发布之日(2022年9月30日)前承租个人非住宅房屋或住宅房屋用于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由同级财政每月给予10%的租金补贴。承租房屋需为合法建设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未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建设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不得享受本次补贴。(一)受理。由承租人根据营业执照注册属地,填写《林芝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补贴申报表》,并按照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表、资料清单见附件),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各级受理窗口。(二)审核。由各级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资料由申请人提交至受理窗口即可,由各部门自行传递审核,不得由申请人传递)(三)公示。受理审核完毕后,将补贴名单、租金额度及补贴金额面向社会面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四)兑现。经公示无异议后或异议处置完毕后,发放租金补贴。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受理截至2023年1月7日,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视为放弃补贴。申报地点: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窗口(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州大道南段)。受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在各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各县公布的受理时间和受理窗口提交补贴申请。申请人务必如实提供各项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补贴申请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申报期间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务必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有序办理。
附件:林芝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