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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2号(C类49号)建议的答复

  • 2019年09月05日 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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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瑞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化小微项目前置手续下放管理权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项目审批权限及时限方面,根据《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发改投资〔2015〕403号)《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林芝市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政办发〔2016〕183号)规定,2016年10月起,我市政府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地方预算内投资、市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批由项目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小”项目,只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项目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西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不满500千瓦时,以及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减少小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费用;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需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林评权限及办理时限方面,市自然保护区基本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林种基本为防护林且生态公益林占比高,保护地林地的审批权限目前仍在国家或自治区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林地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办理保护地林地行政许可的,各级林业主管自接到申请后,一般办理时限为1020个工作日。林勘费用各技术单位自行明文规定,自治区林规院有相关收费标准。

环评权限及时限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2017年1月1日起,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网上备案管理,已简化部分相关环评手续办理流程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土地预审权限及时限方面,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由项目批准、核准和备案的机构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预审。对于建设用地报件审批,市、县级对未利用地有部分(按面积大小)批准权限,报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市级可在5—7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之外的其他用地,均需按规定逐级上报自治区或国务院批准。

项目审批涉及内容多、程序复杂,审批权限多在自治区及以上部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力缩短项目审批时限,确保各类项目尤其是小微项目早落地、早实施。

感谢您对市项目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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