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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

  • 2022年02月07日 16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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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五、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六、举借债务公开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医疗保障局机关(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0人事业9人,机关后勤2人,现有人员26人。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办公室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林委办〔2019〕36号),林芝市医疗保障局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市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市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有关项目的管理。推进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汇总审核市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市离休干部、十八军(四路进藏)退休老同志和其他特殊人群医疗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拟定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医药价格、招标和待遇保障科。拟订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市离休干部、十八军(四路进藏)退休老同志和其他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定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基金与医药管理科。贯彻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市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市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市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一)林芝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总收入1474.0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74.08万元。预算总支出147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34.3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639.76万元。

)我部门本年收支总数为1519.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预算数为45.52万元,该部分结转资金为未支付的项目资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收入147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占预算收入的57%;项目支出占预算收入的43%。

财政拨款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预算支出为1474.0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6.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43万元。

财政拨款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的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4.32万元,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2022年度本单位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70.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2%(其中基本工资118.73万元,补贴支出为385万元,奖金41.49,伙食费9.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9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0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13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2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为65.4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为16.41 万元);机关商品服务支出6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8%(其中办公费支出为1.09万元,印刷费0.52万元,水费0.45万元,电费1.81费用,邮电费2.92万元,差旅费23万元,维修(护)费0.52万元,公务接待支出为4.7万元,工会经费11.02万元,福利费0.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为0.26万元取暖费0.61万元

三、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2022“三公”经费预算对比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2022年

公务接待

2.81

4.7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

10.62

16.97

因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故年初预算中无此项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64.2万元,分别为办公费支出1.09万元,印刷费0.52万元,水费0.45万元,电费1.81费用,邮电费2.92万元,差旅费23万元,维修(护)费0.52万元,公务接待支出4.7万元,工会经费11.02万元,福利费0.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为0.26万元取暖费0.61万元

二、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2年度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部门车辆共2辆,其中:其他公务用车2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

五、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没有扶贫项目及扶贫资金。

六、举借债务公开情况说明。

我部门不存在举借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2年医保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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